• 移动端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5-07-09 09:27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高生小代表

提出的议案《关于协调解决沙坝子村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的建议》已研究办理,将工作开展情况复如下:

2007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全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鄂府发〔200749号)明确禁止开发区除生态工程项目外,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项目一律不再安排为妥善解决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用电问题,2022年,旗人民政府在《关于明确禁止开发区农牧民基本生活用电审批事权的请示》达政字202217号)中梳理出禁止开发区用电正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用电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责任等情况,后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审议并同意将达拉特旗禁止开发区农牧民基本生活用电审批权限下放至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要求严格执行正负面清单审批度,旗级层面审批的用电容量原则上每项报装不超过1000千伏安,常住户户均用电峰值原则不超过5千瓦。同时,为保障农村现有机电井通电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机电井上电复核流程,2024年,旗人民政府印发了《达拉特旗农村机电井通电工作联合复核程序》达政发〔202414号),明确了“涉及变压器增容的,不论新旧变压器必须提交该变压器所带所有机电井的复核手续,没有联合审批手续的绝不允许办理”。

综上,旗人民政府将责成树林召镇会同能源局、水利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协调解决禁止开发区农牧民用电事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请多提宝贵意见!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79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