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地质灾害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本预案是旗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规范,是指导旗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街道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旗政府统一领导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六、《应急预案》中明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七、《应急预案》中明确预警等级及采取措施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四级: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注意)。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八、重点工作
(一)信息预警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放“防灾明白卡”;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旗政府。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开发区、园区、苏木镇、街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街道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附则
(一)最终解释权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须报旗政府批准。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