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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29 18:04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问:请简要介绍下《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出台背景。
  答:为落实国家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要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内自然资字〔2024〕402号、〔2025〕81号)及鄂尔多斯市(鄂自然资发〔2021〕140号)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设施农用地管理中范围不清、标准不明、监管不严等问题,规范审批备案流程,强化监管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同时废止达政函〔2020〕506号和〔2021〕487号文件。
  问:如何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答:核心原则是坚持“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明确“负面清单”:通知详细列举了不得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情形,主要包括: 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庄园、酒庄、农家乐等)。
  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用地。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资存放、烘干、维修场所。 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休闲农业中的科普、体验、教育展览用地。
  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其他负面清单内容。上述项目必须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绝不能钻设施农用地的空子。
  问:本通知中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是什么?
  答:严格遵循自治区文件(内自然资字〔2024〕402号)规定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上限。禁止变相突破:将种养殖项目打包成“综合项目”备案;严禁人为将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分年度、分批次)以“打捆”形式备案。
  问:本通知中备案流程与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因原487号文件中以3亩建设规模、房前屋后为标准认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界定不清问题。本通知中采用分类管理的原则。村庄范围内:大幅简化!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简易程序直接办理(需参考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3地类范围)。“不再以3亩为标准”区别是否简易程序备案。涉及农用地的,需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村庄范围外:联合审批!苏木镇初审同意后,上传至“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联审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文旅局。各部门不分先后顺序,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清晰明确的审核意见。苏木镇汇总意见后完成备案。
  部门职责分工包括:苏木镇:全面初审项目备案条件(首要责任)。农牧局: 认定项目性质(是否属设施农业)、审核设施比例(生产/附属/配套)、核查是否位于禁养区。自然资源局:核查项目是否位于禁止区(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或限制区;对占用一般耕地的项目组织踏勘论证;提供基础数据(如203地类范围)。文旅局: 核查是否占用文物保护范围。林草局:核查是否占用林地、草地。水利局:核查是否位于河道(禁止区)范围。
  问:本通知中禁止区与限制区包括什么?
  答:禁止区(严禁新备案)具体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文物保护范围、已划定的禁养区、已发布征地公告的拟征收范围。
  限制区(需苏木镇按“一事一议”原则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备案)具体包括:达拉特旗中心城区(东至绕城路、北至吉巴线、西至210高速、南至绕城路)、矿区范围、重大项目选址范围。
  问:本通知中设施农业用地如何监督检查?
  答:苏木镇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建立台账,动态巡查。苏木镇综合执法局每年对所批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重点查处:非农建设、非农经营、改变用途、超比例、超范围、移位建设等。处置流程为:及时制止 -> 限期纠正 -> 拒不整改则撤销备案并拆除 -> 上报旗级部门。
  旗级部门抽查监管:农牧局:不定期检查抽查。近三年项目抽查≥5%,当年新增项目核查≥15%。通报结果,查处改变用途行为(交苏木镇执法)。自然资源局:运用卫片执法、影像判读等技术手段检查上图入库项目。抽查比例同农牧局(近三年≥5%,新增≥15%)。通报结果,查处擅自扩大规模行为(交苏木镇执法)。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田媛             联系方式:0477-5183045
原文阅读: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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