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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来源:达拉特旗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1:27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内容简介
  1.国家对草牧场实行禁牧、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的普惠性补贴政策。 
  2.补助对象: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及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
  3.补助标准:7.45元/亩(中央资金)。
  (二)办理程序
  1.苏木镇人民政府开展草原补奖资金登记造册工作。并根据林草部门提供的草原征占用面积和所辖区域当年补奖资金扣发台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10%或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补奖资金),核减补贴,形成公示台账;
  2.林草部门负责草原补奖资金的管理、发放、绩效考核工作;
  3.经林草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