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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申领指南】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来源:达拉特旗平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12-26 15:5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且年龄在7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分档发放,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

  二、申请审核流程

  平原街道办事处新园社区、锦园社区、东源社区、正源社区居住本辖区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填表申请。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

  (二)已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年龄达到75周岁后转为领取高龄津贴(各旗区另行制定高龄津贴政策的。按照其实际发放年龄开始执行,不重复享受)。跨年龄段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由各旗区民政局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核实后,及时调整其应享受的待遇。

  (三)高龄津贴审核。 高龄老年人的相关申请材料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后,报旗区民政局审核发放。旗区民政局审核后,应当自老年人提交申请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四)审核方式: 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高龄老年人申请材料提交上级审核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初审;旗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年人相关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工作。高龄津贴的审核时限从高龄老年人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高龄津贴发放周期。 高龄津贴统一按季度发放,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发放完成上一季度高龄津贴。

  (六)每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需调整享受标准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比对身份信息和死亡信息,对符合要求的直接审核调整,不需要本人再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477--52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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