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按照《鄂尔多斯市城镇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城乡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核查各类环保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末端处置,实现城乡建筑垃圾全流程管控。
到2025年,全旗城镇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到2026年,基本建立城镇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到2027年,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常态化管理责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清理阶段(2025年6月20日—7月20日)
1.全面摸排底数。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结合12345接诉即办、信访、巡查等渠道反映问题,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重点围绕运煤专线、城乡结合部、绕城公路等区域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建立建筑垃圾存量台账,并按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类型登记建档,逐项研判明确清理主体。城区摸排台账由旗城管执法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城郊结合部台账由旗城管执法局联合树林召镇建立,其他区域台账分别由属地建立。(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7月20日)
2.全面起底清理。对排查出的存量建筑垃圾,对于有倾倒主体的,由旗城管执法局、属地执法队伍根据管辖范围,各司其职责令倾倒主体限时清理现场或者破碎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置;无法判定来源的建筑垃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组织力量集中清理。(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7月20日)
(二)系统整治阶段(2025年7月20日—8月20日)
1.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①对全旗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就建筑垃圾处置事项逐一建立处置台账,做到“一工地一台账”,把紧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关;要求全旗在建工地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处置专项方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排放,降低建筑垃圾损耗率,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严禁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混合排放;依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的技术要求,对施工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全面加强拆迁片区管理。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属地街道社区配合全面摸清拆迁片区底数,评估建筑垃圾体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清运,规范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执行湿法作业,做到拆一片、净一片。(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③严格规范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清运。城区每个小区由街道社区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负责至少落实1处装修垃圾分类储存点,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街道社区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集中转运点或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无物业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负责清运处置。(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④城区其他厂区以及街面、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街道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市场监管局、商务投促中心等行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涉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由旗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旗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⑤城郊结合部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树林召镇联合旗城管执法局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在易倒点位、易倒路段加强人防技防投入,确保及时掌握辖区建筑偷倒情况,一经发现偷倒线索及时取证,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建筑垃圾,由树林召镇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
⑥各苏木镇辖区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城郊结合部)由属地落实监管责任,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对辖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实施分类管理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加强人防技防投入,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开发区、园区建筑垃圾监管参照苏木镇执行。(责任单位: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管理
①规范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须向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运输备案,由交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要安装GPS(北斗)定位系统、电动篷布、U型槽、限速锁车系统,未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清运建筑垃圾。(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②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消纳处置企业“联单回执”制度,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建筑垃圾闭环运输。运输企业应具有建筑垃圾经营运营服务资质,备案需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以及消纳场所。(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
③组建旗级机动联合执法队。抽调“10名城管队员+5名交通警察”组成建筑垃圾机动执法队伍,分组分区域分时段对全旗范围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严查非法运输、偷倒乱倒等行为。城管执法局、交管大队各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推动落实此项工作。(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3.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①规范处置流程。建筑垃圾处理运营企业要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台账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进场登记、分类处理到再生产品出厂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同时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全面升级改造破碎筛分、降尘抑尘等设施设备,切实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和规范化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企业;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推进资源利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引导辖区及主管建筑工程可能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主体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主动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点或建筑垃圾厂,并将辖区具备资源化利用的无主垃圾全部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点或建筑垃圾厂。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企业按照“应收尽收、能用则用”的原则,高效收集并筛选砖块、混凝土等可回收材料,制成环保砖骨料以及道路基础骨料予以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要加强可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完善设施设备,提升产品品质,增设中转站、建筑垃圾分拣中心,降低运输处置成本、杜绝偷倒乱倒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施工企业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企业)
(三)长效管控阶段(2025年8月20日-长期)
①建立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住建局、旗商务和投促中心、旗生态环境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旗政务服务局和数据管理局、旗交通运输局、旗交管大队11部门、9个苏木镇及6个街道办事处组成,牵头单位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加强各部门及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方面的信息沟通、统筹配合、高效联动。(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综合执法大队下沉联系片区实际,为全旗建筑工地、拆迁片区配备固定执法监督人员及相应设施设备,全面压实执法监管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有人管、管到位。(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各环节责任,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务实实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运输环节,高效清理处置,推进资源化利用,强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行业规范管理秩序。(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达拉特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有关要求,按照提前适度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布局、交通便捷等因素,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合理安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结构、用地和处置规模,确定远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促进资源共享,实现污染集中管控。(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⑤建立非法倾倒行为监管举报制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苏木镇执法队要设立24小时举报专线,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对举报线索及时受理、核查。旗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制定非法倾倒行为监管举报奖励制度,所需资金从执法办案罚没收入中解决,具体操作方式由执法局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同时,对非法倾倒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公开典型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融媒体中心)
⑥全面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引导和鼓励旗内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再生材料,建立再生材料供需对接平台,定期组织工程项目与处理厂开展供需洽谈会,推动再生材料高效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企业要通过上门介绍、展示交流等方式积极推广,提升工程项目对再生材料性能和优势的认知。(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责任,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倾倒和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链条、无死角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我旗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工作见行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垃圾专项排查整治和辖区倾倒日常监管;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管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一体指挥、联动高效。
(三)强化执法处罚。整合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实的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屡犯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定期公示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专项工作推进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会同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现场督促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调度汇总、定期通报、督办交办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达拉特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
附件
达拉特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积极应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未督先改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成立达拉特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伟雄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乌云巴根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阿木尔布拉格 政府副旗长
李 鹏 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王海峰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温 源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晨刚 树林召镇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段皓晨 王爱召镇镇长
武鹏程 昭君镇镇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镇长
张建平 恩格贝镇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镇长
焦 健 工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刚 锡尼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 蓉 西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伟 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玉泉 昭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婧 平原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云飞 旗财政局局长
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建忠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培荣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姬 智 旗水利局局长
张永平 旗农牧局局长
赵图娅 旗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杨锁成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奇 伟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永耀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钟宇展 旗商务和投促中心主任
杨 瑞 旗代建中心主任
闫观增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专项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督导调度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整治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杨锁成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责任单位抽调。
二、责任分工
1.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建筑垃圾处置的各项工作,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随意堆放、倾倒、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施工单位、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核准备案,受理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举报。
2.旗住建局督促在建施工工地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并监督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及时转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3.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要担负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专项整治的日常监管,配合执法、环保等部门做好线索处置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住宅小区物业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
4.旗财政局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负责筹措建筑垃圾处置所需资金。
5.交管大队负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机动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审验审核,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
6.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严重干扰正常施工建设、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7.旗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促中心、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各相关部门协助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非法占用耕地林草地、破坏生态环境、非法经营等行为做好监督管理。
8.农牧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代建中心等工程类项目主管单位,要从严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对行业领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处理,形成全社会、各领域同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9.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行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建筑垃圾转运站,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中转、消纳、综合利用等工作。
10.其他各行管部门按照有关职能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引导监督个人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