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达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达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88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5〕194号)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全旗计划通过耕、种、防、收及产前产后等部分环节或全程托管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25.2万亩以上,其中,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1.5万亩(择优遴选3个集中连片示范嘎查村);开展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面积22.7万亩(折算后面积)以上,包含“统种共富”推广嘎查村65个以上;开展粮食烘干和储存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折算后面积)。
(一)实施区域。在全旗9个苏木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三是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和“统种共富”土地合作经营模式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5.每个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至少2个。
(三)资金概算和补助标准。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专项资金2373.3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按照我旗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承担单个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直接补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按照补贴资金不低于80%的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1.实施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1.5万亩。包含3个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村,每个村实施面积0.5万亩,每亩补贴100元,服务环节包括生资采购、测土配方施肥、深耕整地、导航播种、统防统治、收获拉运、秸秆回收等4个环节以上(必须包含耕、种、防、收4个服务环节),安排资金150万元。
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补贴环节和标准:生资采购每亩补贴30元;测土配方施肥每亩补贴30元;深耕整地每亩补贴25元;导航播种每亩补贴10元;统防统治每亩补贴10元;收获拉运每亩补贴15元;秸秆回收每亩补贴5元。全程托管服务必须包含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且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
2.实施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面积22.7万亩(折算后)以上。至少包含65个统种共富推广嘎查村,服务环节包括生资采购、测土配方施肥、深耕整地、导航播种、统防统治、收获拉运、秸秆回收等2个及以上环节,安排资金2202.51万元。
多环节社会化服务补贴环节和标准:生资采购每亩补贴30元;测土配方施肥每亩补贴30元;深耕整地每亩补贴25元;导航播种每亩补贴10元;统防统治每亩补贴10元;收获拉运每亩补贴15元;秸秆回收每亩补贴5元。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必须包含两个及以上服务环节,且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
3.开展粮食烘干和存储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面积3.85万亩(折算后面积1万亩),安排资金20.79万元。
粮食(玉米)烘干储存社会化服务补贴环节和标准:烘干环节每亩补贴3元;储存环节每亩补贴2.4元;补贴面积按800公斤/亩产量折算。
(四)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农牧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旗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并在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要细化服务主体承接任务须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等情况,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承担相应服务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自有拖拉机、旋耕机、导航、播种机、植保无人机、残膜回收机、收割机、打捆机等配套服务的相关机械设备。旗农牧局要根据遴选标准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遴选结果报市农牧局。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三)组织项目实施。旗农牧局要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统种共富项目村与村集体签订服务合同,后附入股农户土地面积花名),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和所在苏木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经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旗农牧局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市农牧局会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四)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旗农牧局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农牧局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并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同时,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严把项目程序,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同时,加强相关部门与各苏木镇、村之间沟通对接,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旗农牧局会同各苏木镇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把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六)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达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领导小组
2.达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3.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附件1
达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阿木尔布拉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永平 旗农牧局局长
白云飞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晨刚 树林召镇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段皓晨 王爱召镇镇长
武鹏程 昭君镇镇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镇长
张建平 恩格贝镇镇长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镇长
尹三霞 旗财政局副局长
白小军 旗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由张永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务。
附件2
达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赵 伟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吕东升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
贺文燕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艺师
李 平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高级经济师
王冬云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高级兽医师
杨占军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副研究馆员
苗巧燕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
全宇红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
高瑞霞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
王彩平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甘雨春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艺师
王 芬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艺师
王 敏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艺师
张廷玉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艺师
刘 璐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艺师
刘 佳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馆员
王冠中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许 婷 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全金钢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岳 琴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贾艳萍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贾祝平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党玉龙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静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晓楠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乌云塔娜 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3
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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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亩) |
2024年服务的面积(亩) |
核实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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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旗区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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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 (亩) |
被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
被服务对象 签字 |
作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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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旗区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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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内容 |
补贴标准 (元) |
补贴资金 (元) |
核实工作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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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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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农牧部门(盖章): 日期:
注: 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旗区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区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组织方保存。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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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面积 |
实施面积 |
环节面积 |
服务组织 数量 |
服务主要农作物 |
下一年拟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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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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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服务主要农作物一栏中,填写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面积、内容和所占比重,如小麦播种XX亩,占本年度社会化服务总面积的XX%。
2.本表中“耕种防收”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