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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暨农业灌溉“井电双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7 16:57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暨农业灌溉井电双控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4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16


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暨农业灌溉

“井电双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超采区巩固治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促进全旗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节约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农〔20234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68号)《鄂尔多斯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节水控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水价〔20233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节水控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达政发〔2024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坚决践行“四水四定”原则,实现农业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实现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农业灌溉深度节水控水,遏制地下水超采,健全农业用水管护机制,实行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限额配水、限额供电、超量加价、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灌溉用水管理制度。用制度、用管理、用经济杠杆倒逼农业灌溉节水控水,提高农业节水水平,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遏制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实现地下水水位稳定。

2025年底前,对白泥井超采区核心区域灌溉用水户以及辐射区内的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农牧业企业和300亩以上种植单户或成片土地联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上种植户)的灌溉机电井实行“井电双控”管理。

2027年底前,力争全旗规模以上种植户的灌溉机电井“井电双控”管理。

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实现全旗农业灌溉井“井电双控”管理。对取用地下水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户,通过“以电折水”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纳入管理。

三、实施原则

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分类管控农业灌溉用水,坚决遏制新增用水,减少现状超额用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一是针对2009“国土二调”调查现状为水浇地的,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节水控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达政发〔202457号)配置初始水权。规模以上种植户同步配套节水和“井电双控”计量设施,严格按照分配水量进行用水。

二是针对2009“国土二调”至2020“国土三调”期间新增的灌溉面积,实行总量控制,余量二次分配。按照《达拉特旗地下水农业灌溉及农村居民饮水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配至各村的水指标,扣除初始水权后仍有余量的,优先配置2009“国土二调”有灌溉条件的旱耕地,优先配置本村用水,逐级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二次水权分配,实施限水种植,规模以上种植户同步配套节水和“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按照分配水量自行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种植水稻、苜蓿、土豆等高耗水农作物;对扣除初始水权后无余量的,调整种植结构,实行旱作农业。

三是针对2020“国土三调”后新增的灌溉面积,根据《达拉特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党办发电〔202418号),苏木镇不得办理新增机电井上电联合复核手续,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擅自划定为耕地保护范围,农牧部门不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和给予农业政策性补贴,水利部门不得配置水资源,供电部门不得配套供电设施,苏木镇、林草、自然资源、水利、农牧、供电等单位对已形成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具体措施

(一)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额收费的用水制度

1.分配水权。按照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根据2009“国土二调”调查现状水浇地面积,按照176立方米/亩分配初始水权,绘制“灌区一张图”,将机电井信息和灌溉面积上图,实现机电井“身份证”管理,将水指标落实到灌溉机电井。规模种植户于20253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办理。(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供电公司)

2.用水管理。对水权分配至灌溉机电井的,根据农作物生长阶段分批次配置水量,实施“井电双控”的机电井,初始水权分3次配给首次和二次按照60立方米,剩余水量56立方米第三次配给,每次由用水户提前填写水量配置申请表,经苏木镇审核确认后,报运维管理单位配置水量,实行用水月报统计制度和“井电双控”用水管理。“以电折水”的灌溉机电井,用水进行年度核算,超出初始水权水量部分,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各苏木镇,责任单位:水利局、农牧局、供电公司)

3.水价确定。发改部门综合考虑供水管理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通过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核定农业供水运营成本、费用,科学测算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合理制定试行用水水价。如暂时不能制定水价的,由供用水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如双方未能协商确定的,试运行期间基础水价参考周边地区暂定为0.26/立方米,试运行期对基础水价存在异议的,可重新协商确定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各苏木镇)

4.超额收费。按照谁用水谁缴费” “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引导农牧民节约用水。以井为管理单位,推行“井电双控”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在分配水权(含)内,政府补贴的形式不征收水费;以定额水权内用水量作为基础加价标准,超出定额用水20%(含)以内的水量部分(含),在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0.5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20%-50%(含)的水量部分(含),在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倍征收;超出限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含)立方米以上,在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倍征收;对于超出限额用水在324立方米以上,在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倍征收,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超限额324立方米/亩加征水资源税,农牧民0.1/立方米、农牧业企业1.25/立方米。(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各苏木镇、运维管理单位

(二)加快“井电双控”信息化建设

1.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井电双控”项目建设,加快农业灌溉水资源管理信息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业灌溉用水“井电双控”实时监控与管理。(牵头单位:运维管理单位,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各苏木镇、供电公司)

2.完善“井电双控”设施。实施灌溉“井电双控”项目,2025年为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三个镇规模种植户安装灌溉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开展“井电双控”管理,实现以用电控制用水的方式管理取用水。按照“谁取水谁安装”的原则,其他苏木镇根据用水单元管控需要,为规模以上种植户安装灌溉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2027在条件满足下,力争规模以上种植户“井电双控”设施安装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苏木镇、运维管理单位,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加强日常维护监管。按照“谁取水谁负责”的原则,用水户负责对计量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向管理单位报请更换或者修复。对破坏取水计量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运维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公安局、各苏木镇、水利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推行政府监管和企运营的用水管理模式

1.政府监管。强化用水户取水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取用水程序,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用水计划,灌溉期间用水量数据信息共享,严格总量控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和超限额收税制度。(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局、财政局、税务局、运维管理单位

2.企运营。由达拉特旗运维管理单位运营管理,成立旗总控中心和苏木镇分控中心,实行企业化运行“井电双控”管理模式,自主经营、财政适当补贴,保障运行正常。对实施的“井电双控”设施进行管理,根据用水户取水情况,核定水量收缴水费。依据取水监测计量数据,建立用水台账,与分配水量等进行比对,对超限额的移交水利和税务部门加征水资源税。(牵头单位:运维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水利局、税务局、农牧局、供电公司)

3.协调联动。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指派专人开展工作。在工作推进和案件查处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现有效的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深入村社多频次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节水限水政策解读,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该项工作形成依法用水节水良好习惯。二是畅通举报通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对破坏“井电双控”设施、违规打井、取水、开垦等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对限期内未取得取水许可的规模种植户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移交供电部门停电。三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舆情风险,妥善处理节水管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发挥典型警示作用,营造高压威慑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苏木镇、水利局,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水利局,各苏木镇、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运维管理单位

(四)建立超采区治理和“井电双控”运行管理资金长效机制

1.落实超采区治理资金

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政发〔202255号)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等一系列治理措施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1)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农牧局在超采区及周边区域推广种植豆子、麻子、葵花等低耗水作物或实施旱作农业,每亩补贴300-500元。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展旦召苏木、树林召镇、恩格贝镇)

2)开展生态补水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生态补水、水源置换设施维修和电费补助,其中,补助白泥井镇20万元,补助王爱召镇15万元,补助吉格斯太镇15万元白泥井镇、王爱召镇在白泥井超采区及周边区域利用黄河水生态补水指标或孔兑消冰水、雨洪水实施蓄水补水(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

3)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在超采区重点区域利用黄河水和孔兑水替代地下水进行灌溉实施白泥井水源置换管道延伸铺设工程提取由侯家营子水库黄河水供给母花河,在母花河旁布置泵站,布设管道白泥井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较大区域输送黄河水,置换地下水灌溉用水(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2.落实“井电双控”管理运维资金

达拉特旗运维管理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财政适当补贴”的企业化运行模式,对实施的“井电双控”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运行成本,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试运行期间每年补贴130万元(具体根据实际运营成本予以补贴),并列入年度预算。(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水利局、运维管理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为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暨农业灌溉“井电双控”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对整个工作进行全程领导,及时对工作进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事项等。

 长:张伟雄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尚振飞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建文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立东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乌云巴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栋梁     政府副旗长

 员:王海峰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岳玉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旗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旗档案局局长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万兴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旗委社工部副部长、旗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信访局局长

            刘怀宇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晨刚     树林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段皓晨     王爱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忠贵     昭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平     恩格贝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文鑫     旗公安局副局长

            白云飞     旗财政局局长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牛俊峰     旗农牧局局长

            马永祥     国家税务总局达拉特旗税务局局长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杜永茂     融媒体中心主任

            项智平     供电公司经理

            刘鉴达     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张永平同志兼任,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暨农业灌溉“井电双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李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沟通对接等工作。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实施组、督查督办组、司法保障组、监督执纪组、案件查处组,各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抓好任务落实。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一)综合协调组

 长:张栋梁    旗政府副旗长

 员: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草局局长

牛俊峰    旗农牧局局长

            项智平    旗供电公司经理

刘鉴达     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组进度,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宣传组

 长: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员:王晨刚     树林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段皓晨     王爱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忠贵     昭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平     恩格贝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万兴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草局局长

牛俊峰     旗农牧局局长

杜永茂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各苏木镇各部门配合,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公众号、视频号、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法律政策,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水的自觉性,认识依法管水的迫切性,及时宣传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全民重视、全员参与的打击违法、依法取水的社会氛围,为工作开展提供强大舆论保障。苏木镇走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广泛宣传,为工作顺利推进,争取群众支持。

(三)实施组

 长:张栋梁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晨刚     树林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段皓晨     王爱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忠贵     昭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平     恩格贝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人民政府镇长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草局局长

牛俊峰     旗农牧局局长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项智平     旗供电公司经理

刘鉴达     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树林召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赵智杰     展旦召苏木副苏木长

岳文龙     王爱召镇副镇长

石慧芳     昭君镇副镇长

张永杰     白泥井镇副镇长

李春飞     恩格贝镇副镇长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中和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风水梁镇副镇长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旗水利局副局长

      旗农牧局副局长

      旗林草局副局长

      树林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史全喜     展旦召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员

      王爱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昭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白泥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家兴     恩格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弈江     吉格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中和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昱林     风水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问题的核查、处理、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苏木镇: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内破坏“井电双控”设施、违规打井取水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或查处;每年开展摸排辖区内非耕地灌溉面积2次以上,及时将违法行为移交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各嘎查村开展辖区规模种植户摸排登记,于202412月底前将情况报水利局备案。督促区域内规模种植户于20253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水利局:负责推进“井电双控”试点工作,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以村为单位对水资源存量(控制指标)统一配置。对土地手续合法的规模种植户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探索农业用水管理新模式,绘制机电井一张图,将机电井主要信息及灌溉面积上图,逐步实现“一村一图”机电井“身份证”管理。加快实现分配水量、取水许可等水资源管理,为节水控水提供依据。林草局:负责地类属性认定,指派专人对灌溉土地是否属于林草地进行联合复核确认,对开垦林草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限期整改。农牧局:开展节水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工作,公布确权水浇地数据,优先对2009“国土二调”调查现状水浇地实施节水改造,引导种植用水户采用高效节水的灌溉。按照“以水定地”原则,严禁将违规开垦的非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不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和给予农业政策性补贴。在将旱地等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前,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同步加装计量设施,在未取得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自然资源局:负责地类属性认定,指派专人分别根据“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所灌溉的农田是否属于水浇地进行确认。不得将违规开垦的非耕地纳入补耕等农业项目,不得擅自划定为耕地保护范围。在将旱地等耕地纳入补耕等农业项目前,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在未取得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运维管理单位组建农业灌溉“井电双控”管理运营单位,负责全旗““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工作,“井电双控”用水户开展操作相关培训,保障计量设施的安全运行;水资源配置方案宣传教育、水指标分配、灌溉生育期轮次水量控制;负责水费征收、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管,配合公安、苏木镇、水利等单位开展工作。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对破坏“井电双控”设施、违规打井、取水、开垦等违法行为即查即办,限期整改供电公司:由专人负责全力配合“井电双控”建设以及电量核定等涉电工作。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取水申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对未经旗通电复核领导小组或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私自打井上电的机电井要停止供电;对已经上电的机电井要停止供电;对规模种植户,在20253月底前未取得取水许可的不得供电。财政局:负责财政业务指导,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项目和监督管理资金落实,优先予以相关单位工作经费保障与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在监测计量以及远程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为推进“井电双控”监督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税务局:追缴水资源税,针对超限额的用水户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的用水户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四)督察督办组

  长:王海峰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晓云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祥龙     旗政府督查室责任人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加快各项工作进度,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政府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落实超采区治理压采暨“井电双控”任务,组织和审查印发相关会议、通知等工作。督查室:此项工作任务列为重点督察内容,全程跟踪督查,定期督导,推动任务落实,及时向旗委、政府反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司法保障组

 长:尚振飞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旗委社工部副部长、旗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信访局局长

            刘怀宇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文鑫     旗公安局副局长

 员:       树林召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赵智杰     展旦召苏木副苏木长

岳文龙     王爱召镇副镇长

石慧芳     昭君镇副镇长

张永杰     白泥井镇副镇长

李春飞     恩格贝镇副镇长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中和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风水梁镇副镇长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旗水利局副局长

                   旗农牧局副局长

                   旗林草局副局长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各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为该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工作任务落实。苏木镇:加强信访矛盾和舆情管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维护好辖区用水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政法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开展工作,督促依法及时办理影响重大的案件,指导协调推动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做好相关涉法涉诉问题化解处理工作。信访局:随时关注相关问题信访动态,督促指导相关事权单位做好问题化解工作,保障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司法局:对重点区域和人群开展法律普及,指导各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对涉事企业和群众进行司法解释教育,解决司法问题。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对干扰该项工作的违法案件严厉查处,重点对破坏“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运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击阻碍“井电双控”项目建设以及正常运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监督执纪组

 长:李建文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岳玉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员:各相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苏木镇纪委书记

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追责问责;对责任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考评考核。纪委监委: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阻碍该项工作的公职人员、村两委以及党员追究相应责任。组织部:将超采区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七)案件查处组

 长:乌云巴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鑫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司法局副局长

                   旗水利局副局长

                   旗林草局副局长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派出所所长

负责案件的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及时会商解决案件查处方面遇到的问题,严厉打击开垦林草地、违规打井取水、破坏“井电双控”计量监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苏木镇:由各苏木镇牵头,旗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供电部门配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全旗新增开垦的水浇地一律停止种植、依法进行恢复,对破坏“井电双控”计量监测设施、违规打井、取水、开垦林草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或查处,对所涉及的机电井要予以停止供电、封闭。林草局:严厉打击涉嫌开垦林草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限期还林还草。水利局:申请法院封闭违法违规机电井;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机电双控计量设施或者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相关规定核定水量。自然资源局:为执法部门和苏木镇查处管控涉耕工作提供支撑,联合林草、水利、苏木镇等单位对地类性质进行审核认定。税务局:追缴水资源税,对超限额的用水户加倍征收水资源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破坏机电双控计量设施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配合或多次出现违法者,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公布典型案例。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者列入行贿信用体系黑名单,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局。公安局:对各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依法从快处理,加大对开垦林草地、破坏“井电双控”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布以案释法案例,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超采区压采暨农业灌溉“井电双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落细。

(二)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宣传教育进农村牧区、进公共场所,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节水限水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支持配合工作

(三)严格执法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原则,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对开垦草原林地、打井取水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强化督查考核。旗人民政府统筹抓好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见效。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干部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