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达拉特旗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达拉特旗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实施,坚决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努力将达拉特旗“三北”六期工程建设成为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样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2号)《鄂尔多斯市推进“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管创新九条措施》(鄂府办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达拉特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治理,系统观念、科学治理,因地制宜、共治惠民,创新机制、全域治理”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生态系统;坚持通过平台推广、政策支持等措施,统筹多元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宜绿则绿、宜沙则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大力发展节水林草;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依靠创新解决荒漠化防治瓶颈问题,探索防沙治沙新机制新路径。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根据“三北”工程项目地块落地情况,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建立项目实施主体多元参与机制,鼓励嘎查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通过以地入股、劳务输出等形式参与工程建设,积极落实以工代赈有关政策。同时,吸纳周边条件成熟、运行规范、群众认可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单位及农牧民个体等以合同制方式参与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相关实施主体须通过本村民主议事程序产生,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推荐上报属地苏木镇政府同意并进行旗级审核公示后参与项目实施。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旗林草局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协同苏木镇对项目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对合格地块申请财政资金按合同进度兑付;苏木镇、嘎查村负责“三北”工程六期地块落实,确保选址地块不存在矛盾纠纷,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定期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并加强后期工程管护;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旗林草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理,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第五章 项目落实
第五条 全旗“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包含工程固沙、灌草结合、围栏工程、人工造林、人工种草、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灌木平茬、草原平茬、草原修复补植等项目。
第六条 统筹农牧民增收致富、村集体经济壮大、地块落实、后期管护等问题,积极推行村民联户合建、合作社建设等“以工代赈”机制,有自主实施意愿的农牧民(土地使用权人)可委托本嘎查村集体经济、本旗内生产合作社或联户组建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采取“1+4”的合同模式组织实施(“1”: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签订协议;“4”:即旗林草局与所属苏木镇、嘎查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签订四方协议)。
第七条 根据我旗土地利用现状,探索将碎片化、治理难度
较大,特别是长期无人治理的沙化退化土地,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将土地经营使用权进行流转,鼓励旗属镇属国有企业参与开展兜底保障性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分类布局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并按照“1+4”的合同模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探索“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项目“先建后补”模式,经治理主体自愿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旗林草局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治理主体可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开展防沙治沙,后期纳入申报项目,待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后兑付补贴资金。
第九条 在全旗“三北”六期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建设、管护等环节用工潜力,重点项目适用以工代赈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农牧民直接参与率达到60%以上,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3%存储。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护
第十条 项目完工后,由施工方先行组织自查验收,苏木镇、嘎查村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年度验收申请,旗林草局联合苏木镇、嘎查村、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全面综合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质量,检查项目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梳理完善全套验收资料,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支付的主要凭据。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三北”六期工程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不符合规定开支、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项目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旗林草局和各苏木镇建立定期的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旗林草部门加强生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充实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力量;同时,建立健全项目监督考核机制,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工代赈、联农带农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国家、自治区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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