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相关部门:
《达拉特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达拉特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旗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称旗规委会),为进一步明确旗规委会的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和审议程序,加快构建我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旗规委会是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审议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监督实施的重大事项,负责审议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为旗委、旗人民政府各项空间战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重要事项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其审议结果作为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旗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旗长担任;副主任由旗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旗政协分管副主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旗教育体育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司法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民政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能源局、旗审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气象局、达拉特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议题涉及的其他部门、单位可列席会议。按审议项目类型及要求,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会。
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接任。
第四条 旗规委会常设机构为旗规委会办公室(下称旗规委办),设在旗自然资源局,承担旗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旗规委办其他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旗规委办职责:
(一)负责旗规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二)负责旗规委会各项会议的组织筹办及各类文件的运转管理;
(三)负责旗规委会会议议题材料受理和合规性审查工作;
(四)统筹协调旗规委会、专家技术咨询有关工作;
(五)承担旗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制度、议事程序和议事要求
第五条 议事制度
旗规委会议事采取例会形式,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原则每年至少召开8次,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旗规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落实旗委、旗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协调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并向旗委、旗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制定发布规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二)审议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
(三)审议旗级空间类专项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
(四)审议涉及各类规划内容的调整事项。
(五)审议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
(六)审议旗域内重要建设项目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用地预审选址事宜。
(七)审议旗域范围内重点地段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八)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九)其他需要提交规委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旗规委办负责接收旗规委会成员单位提交审议事项材料,并对报送材料合法性审核,对拟审议事项整理汇总后,提交旗规委会会议审议。
(二)会议准备。旗规委办根据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提前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专家审核意见、社会意见等送达委员。
(三)审议签批。旗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经表决同意后,由旗规委办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旗规委办副主任、主任初审,旗规委会副主任会签,呈报旗规委会主任签发。
(四)事项实施。对不需要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旗自然资源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需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旗规委会审定后,由旗规委办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议事要求
(一)旗规委会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与会委员须履行签到程序,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旗规委会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旗规委办应在会议召开前提请有关委员回避。
(三)旗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必须经2/3以上的参会委员通过,并由主任签署后生效。审议意见可作为旗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依据。
(五)旗规委会会议材料属内部资料,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旗规委办。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应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旗规委会有关会议资料的查询,由旗规委办统一负责。
(六)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相关需要由旗规委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办公经费
第八条 旗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聘用、咨询调研、会议组织等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