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0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促进专项斗争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上级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现就有奖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举报以下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企业人力晋升通道、操纵破坏企业竞岗选举、垄断材料供应、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老乡会横行公司之间、称霸一方、欺压异己“企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产品输出经营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性竞争的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综治办:0477-5180852
(二)开发区派出所:0477-5180118
(三)开发区门户网站: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弹窗
(四)举报邮箱:363781959@qq.com
(五)来信地址: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综治办,邮编014300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发现时间、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举报奖励
凡举报本公告所列举报范围的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经开发区综治办及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五、举报有效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本公告由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