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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扶持企业降本增效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

     达发﹝201676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扶持企业降本增效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扶持企业降本增效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机构,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培育产业及市场主体竞争新优势,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提效率

    (一)加快完善和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水平,优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倡网上和“一站式”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30%,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强化对企业政策、金融、信息、中介、培训等线上线下服务,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二、降成本

    (三)对农牧林渔业生产企业,根据其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四)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其企业所得税缴纳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五)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对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产权交易、变更、登记注册等税费,根据缴纳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六)露天煤矿当年复垦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根据面积及原存储额按比例退付复垦保证金。

    (七)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公示涉企收费清单。发改、财政、经信和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将“五张清单”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涉企项目清单,于20168月底前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企业对于清单外的各类项目收费,有权拒绝缴纳。

    (八)落实自治区和市级各项支持工业发展的电价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基本电价;对停产、半停产恢复正常生产的企业,执行自治区过渡电价补贴政策。

    (九)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畜牧饲料加工、蔬菜种植、畜禽饲养及其初加工的企业,帮助协调上级部门落实优惠电价。

    (十)降低人工成本。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相关规定,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下列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1.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1)社保补贴;

    2)岗位补贴;

    3)培训补贴。

    2.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2)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4)经国务院、自治区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十一)降低财务成本。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市级委托贷款,通过降息、延期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促增长

    (十二)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设立2亿元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对企业降本增效、优化结构、转型发展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基金1亿元、现代农牧业转型发展基金3000万元、文化旅游业转型发展基金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基金4000万元。

    (十三)推进“小升规”培育工程。培育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当年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四)对新兴产业制造业中销售收入年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个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五)对传统产业制造业中销售收入年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个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1亿元且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七)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工艺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对于企业在技术改造中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四、促消费

    (十八)促进电力多边交易。旗内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在当地进行全额交易且交易期超过1年的,按照交易额奖励用电企业210万元。

    (十九)鼓励购买本地产品。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进行深加工、再生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分行业领域,按照企业消耗本土产品总产值的一定百分比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并转化农牧民农畜产品进行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且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每个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

    (二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十二)本措施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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