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政发﹝2016﹞7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支持创新创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支持创新创业措施
为激发全旗企业家和个体经营者创业热情,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创新创业,促进全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平台创建
(一)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孵化园等),吸引创业企业、创业人才入驻。对具备示范引领作用且符合平台准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会议室、仓储中心、培训室,免交水、电、暖、网、物业等费用,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基础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鼓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创业园区,对免费吸纳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入驻的园区,根据其税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吸纳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创业者达到50家、100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贴。
二、主体培育
(三)对获得市、自治区和国家创新创业成果奖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创新创业成果(包括引进科技成果)在当地成功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明显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项和10000元/项;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项和2000元/项。支持和鼓励专利资本化、产业化,对具备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每年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七)奖励创新创业优秀企业。对入园(创业园、科技孵化园等)注册三年内发展前景较好的初创企业,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投资规模、税收贡献等,通过跟踪评估,择优选择资助对象并确定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上报上级部门争取更高奖励。
(八)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办的创业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对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被评为AAA以上的创新创业企业,协调银信部门给予20万元到5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
(十)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培育资本市场。对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奖励。
(十一)对首次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二)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参加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和商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省一级的展览会、展销会和商贸活动的机构给予费用支持,其中国内展览会展位费最高支持比例为60%,最高支持额度为2万元。
三、扶持措施
(十三)设立达拉特旗创新创业专项发展基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鼓励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创新创业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
(十四)协调各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创业企业实际,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并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助保贷”、创业贷款等融资服务。
(十五)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企业贷款按政策予以贴息。
(十六)对创新创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且服务满2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贴。
(十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措施。A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不低于4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2500元;B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不低于3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600元;C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不低于24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000元;D、E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不低于12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800元。
(十八)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措施。通过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可按照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十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旗内外优秀企业家、创业讲师组成“创业导师团”,对创业人员给予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
(二十)创新创业园区吸纳高校大学生到园区企业进行实习,实习期间给予1200元/月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助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6个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7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并和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四、附则
(二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十二)本措施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