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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4

  

  达拉特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升全 旗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做大经济总量,加快产 业结构转型升级进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 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突出主体、统筹兼顾原则。 

  (三)坚持科学激励、注重绩效原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引进投资项目落户我旗的引资个人和引资财政供 

  养人员。 

  (二)项目投资主体。 

  第三条 奖励条件 

  引资个人和项目投资主体申请奖励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带动力强、 

  附加值高,有利于扩大经济总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 

  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业类项目总投资达到 1亿元以上,农牧业、服 务业等其它类项目总投资达到 3000万元以上。项目手续齐 全且开工建设并形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 

  (三)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相关标准。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我旗登记注册独立法人机构,或 

  

  

  为独立核算非法人机构。 

  (五)项目投资主体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合同,依法依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附件 1 

  附 件 2) :

  (一)引资个人:工业类项目按总投资 1 3亿元、3

  至 5亿元、5 10亿元、10 20亿元、20 50亿元、 50亿元以上六个等次,农牧业、服务业等其他类项目按总投 资 0.3 0.5亿元、0.5 1亿元、1 3亿元、3 5亿元、 5 10亿元、10亿元以上六个等次,分别奖励 10万元、 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等次范 围为下限以上包括上限)

  (二)项目投资主体:按照项目产业层次、投资额度、 

  税收贡献等分类奖励。 

  1.投资奖励 

  (1)农牧业、服务业等其他类项目投资额在 3000万元 以上(),按项目投资比例的 3‰ 8‰奖励企业。 

  (2)一般工业类项目投资额在 5亿元以上(),按 项目投资比例的 1‰ 5‰奖励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目录项目方面(含世界 500强企业 和国家试验示范项目)和新型产业目录项目方面(含中国 500 强企业),投资额在 1亿元以上(),按项目投资比例的 5‰ 10‰奖励企业;另外,投产前三年,年纳税额旗级地 方留成部分在 1000万元以上,其中 50%于次年核算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产学研及办公或生活 

  

  

  区等方面建设。 2.科技奖补 

  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围绕我旗主导产 业开展技术研发,并注入核心技术、配备核心研发团队和研 发科技成果在当地转化的研发机构,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 按照研发机构建设总投资的 30-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资 金不超过 2000万元。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一)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引资个人和项目投资主体按要求 

  向旗工信和科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引资个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审 

  批相关资料、旗工信和科技部门和项目投资主体对引资个人 

  的确认函。 

  项目投资主体:企业有效证件、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审 

  批相关资料、旗工信和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认定项目投 

  资进度的相关资料。 

  (二)确认 

  1.旗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开发园区及所在地苏木 镇政府审核。 

  2.旗工信和科技部门审核。 

  3.旗委、政府研究审批。 

  (三)兑现 引资个人奖励:投资项目手续齐全且开工建设,经旗委、 

  政府研究审批后一次性奖励。 

  

  

  项目投资主体奖励:投资项目手续齐全,开工建设,经 旗委、政府研究奖励兑现 30%;基础出零米,主要设备订购, 奖励兑现 30%;项目建成或投产后全部兑现。 

  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财政供养人员,按年度综 

  合评比结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单位和个人承担。受奖单 

  位或个人违反承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 

  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办法由旗工信和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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