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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2016年0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2016年0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备注

1

2016/05/05

山西省阳方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鄂运管稽-07-01交罚(2016)00017

山西省阳方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

2016年4月28日,当事人王龙驾驶晋H.52863号金龙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的经营范围为河曲至包头的省际班车客运,停靠站点是东胜汽车站,无达旗停靠站点。2016年4月28日当事人王龙驾驶晋H.52863号金龙大客行至达旗树镇关碾房,在路边卸客时,被达旗运管分局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10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2

2016/05/12

鄂尔多斯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鄂运管稽-07-01(2016)20

鄂尔多斯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2016年5月9日,当事人逯树海驾驶蒙K.51057号亚星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的经营范围为东胜至树林召的县际班车客运,行车路单签发时间是17:00,出站8人,2016年5月9日17时23分,当事人将51057号亚星客车运行至原210国道阳富宾馆路对面揽客2名,被达旗运管分局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沿街揽客。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备注

3

2016/05/24

鄂尔多斯正道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鄂运管稽-07 -01交罚(2016)00021

鄂尔多斯正道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2016年5月9日,当事人赵鹏驾驶蒙K.57357号金龙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的经营范围为东胜至树林召的县际班车客运,2016年5月9日16时35分,当事人将57357号金龙客车运行至原210国道阳富宾馆路对面揽客3名,被达旗运管分局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站外揽客。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4

2016/05/28

王二东

鄂运管稽-07 -01交罚(2016)00022

王二东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王二东于2016年05月23日驾驶蒙K.Y8397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乘客投诉,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于2016年5月23日01时24分左右,从达旗白塔公园拉运乘客到达旗电厂北门,司机不打表,收取费用15元钱。该驾驶员王二东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