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备注 |
1 | 2016-7-1 | 李树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36 | 李树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当事人李树于2016年6月25日驾驶蒙K.Y9752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白塔东门拉运四名乘客到包头东河 ,司机不打表每人收取费用25元钱。该驾驶员李树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2 | 2016-7-4 | 杨海峰 | 鄂运管稽-07交罚(2016)00037 | 杨海峰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当事人杨海峰于2016年7月4日驾驶蒙K.Y7008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福隆小区拉运叁名乘客到西火车站,司机不打表共收取费用30元钱。该驾驶员杨海峰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3 | 2016-7-7 | 张雨军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38 | 张雨军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当事人张雨军于2016年7月6日驾驶蒙B.T5724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包头拉运两名乘客到达旗,司机不打表共收取费用300元钱。该驾驶员张雨军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4 | 2016-7-8 | 王兵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39 | 王兵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当事人王兵于2016年7月7日驾驶蒙K.1Y538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拉运四名乘客到包头昆区,司机不打表共收取费用100元钱。该驾驶员王兵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5 | 2016-7-14 | 史小平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1 | 史小平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当事人史小平于2016年6月27日驾驶蒙K.Y7286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汽车南站拉运两名乘客到包头,司机不打表按俩人共收取费用80元钱。该驾驶员史小平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6 | 2016-7-19 | 郝志亮 | 鄂运管稽-07 交罚(2016)00007 | 郝志亮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年度审验 | 当事人郝志亮于2016年7月19日,持蒙K.67966号解放大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到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办理检测手续时,被运政执法人员王海军、孙霞查证,发现该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日期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未按规定办理年审。蒙K.67966号解放大货车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 | 10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7 | 2016-7-27 |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五分公司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3 |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五分公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 2016年7月14日,当事人坑伟中驾驶宁A.23015号宇通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的经营范围当日为达旗至银川的市际班车客运,行车路单签发时间是17:00,出站7人,2016年5月9日17时23分,当事人将51057号亚星客车运行至南园路时富宾馆路对面揽客2名,被达旗运管分局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沿街揽客。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8 | 2016-7-21 | 万永利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4 | 万永利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当事人万永利于2016年7月18日驾驶蒙K.0Y203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星光大道KTV拉运壹名乘客到达旗汽车南站,司机不打表收取费用20元钱。该驾驶员万永利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 | 2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9 | 2016-7-21 | 樊五十四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5 | 樊五十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2016年7月14日,当事人樊五十四驾驶蒙K.9R570号宝骏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2016年7月14日上午9时左右,当事人樊五十四驾驶蒙K.9R570号宝骏小客车从达旗解放滩承运两名乘客到汽车南站,以租车形式达成协议,按每名乘客壹拾元钱收取承租费用。该车无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切合法手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 100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10 | 2016-7-26 | 鄂尔多斯市正道运输集团达拉特旗汽车运输公司 |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6 | 鄂尔多斯市正道运输集团达拉特旗汽车运输公司不按核定站点停靠 | 2016年7月14日,当事人张泽平驾驶蒙K.58212号野马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该车的经营范围为树林召镇至包头昆区的市际班车客运,7月14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当事人张泽平驾驶蒙K58212号野马大客车在达旗科技加油站对面拉运叁名乘客,经查发现,该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 | 1000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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