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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2016年0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  作者: 【字体: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20160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序号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备注

1

2016-7-1

李树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36

李树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李树于2016年6月25日驾驶蒙K.Y9752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白塔东门拉运四名乘客到包头东河 ,司机不打表每人收取费用25元钱。该驾驶员李树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2

2016-7-4

杨海峰

鄂运管稽-07交罚(2016)00037

杨海峰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杨海峰于2016年7月4日驾驶蒙K.Y7008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福隆小区拉运叁名乘客到西火车站,司机不打表共收取费用30元钱。该驾驶员杨海峰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3

2016-7-7

张雨军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38

张雨军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张雨军于2016年7月6日驾驶蒙B.T5724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包头拉运两名乘客到达旗,司机不打表共收取费用300元钱。该驾驶员张雨军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4

2016-7-8

王兵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39

王兵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王兵于2016年7月7日驾驶蒙K.1Y538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拉运四名乘客到包头昆区,司机不打表共收取费用100元钱。该驾驶员王兵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5

2016-7-14

史小平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1

史小平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史小平于2016年6月27日驾驶蒙K.Y7286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汽车南站拉运两名乘客到包头,司机不打表按俩人共收取费用80元钱。该驾驶员史小平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6

2016-7-19

郝志亮

鄂运管稽-07 交罚(2016)00007

郝志亮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年度审验

当事人郝志亮于2016年7月19日,持蒙K.67966号解放大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到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办理检测手续时,被运政执法人员王海军、孙霞查证,发现该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日期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未按规定办理年审。蒙K.67966号解放大货车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年度审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10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7

2016-7-27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五分公司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3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五分公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2016年7月14日,当事人坑伟中驾驶宁A.23015号宇通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的经营范围当日为达旗至银川的市际班车客运,行车路单签发时间是17:00,出站7人,2016年5月9日17时23分,当事人将51057号亚星客车运行至南园路时富宾馆路对面揽客2名,被达旗运管分局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该车沿街揽客。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8

2016-7-21

万永利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4

万永利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万永利于2016年7月18日驾驶蒙K.0Y203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从达旗星光大道KTV拉运壹名乘客到达旗汽车南站,司机不打表收取费用20元钱。该驾驶员万永利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9

2016-7-21

樊五十四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5

樊五十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16年7月14日,当事人樊五十四驾驶蒙K.9R570号宝骏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经查发现,2016年7月14日上午9时左右,当事人樊五十四驾驶蒙K.9R570号宝骏小客车从达旗解放滩承运两名乘客到汽车南站,以租车形式达成协议,按每名乘客壹拾元钱收取承租费用。该车无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切合法手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0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10

2016-7-26

鄂尔多斯市正道运输集团达拉特旗汽车运输公司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6

鄂尔多斯市正道运输集团达拉特旗汽车运输公司不按核定站点停靠

2016年7月14日,当事人张泽平驾驶蒙K.58212号野马大客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证。该车的经营范围为树林召镇至包头昆区的市际班车客运,7月14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当事人张泽平驾驶蒙K58212号野马大客车在达旗科技加油站对面拉运叁名乘客,经查发现,该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10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