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用信息公示>>行政处罚>>运管分局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2016年0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  作者: 【字体: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20160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序号

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备注

1

2016-8-2

高永军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0

高永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16年7月5日,当事人高永军驾驶宁E.J6163号桑塔纳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高速达拉特大队交警查获,移交到达拉特旗运管分局。经查发现,高永军于2016年7月5日驾驶宁E.J6163号桑塔纳小客车从包头东河承运四名乘客到准旗薛家湾,以租车形式达成协议,按每名乘客70元钱收取承租费用。该车无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切合法手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0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2

2016-8-16

王画

鄂运管稽-07交罚(2016)00008

王画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当事人王画于2016年8月16日,持蒙K.Y3156号大众小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到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达拉特旗分局办理检测手续时,被运政执法人员王海军、孙霞查证,发现该车检测日期有效期至2016年07月31日。蒙K.Y3156号大众小客车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确凿,情况属实。

 

10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3

2016-8-22

赵宝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7

赵宝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赵宝于2016年8月17日驾驶蒙K.Y6008号捷达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乘客投诉。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2016年8月17日13:59时,从达旗供销大厦拉运壹名乘客到达旗电厂家属区,司机不打表收取费用10元钱。该驾驶员赵宝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4

2016-8-22

王慧君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8

王慧君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王慧君于2016年8月17日驾驶蒙K.1Y986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乘客投诉。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2016年8月17日14:12时,从达旗环卫所附近拉运壹名乘客到达旗银肯公园,司机不打表收取费用10元钱。该驾驶员王慧君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

 

5

2016-8-30

万永利

鄂运管稽-07-01 交罚(2016)00049

万永利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当事人万永利于2016年8月17日驾驶蒙K.0Y203号起亚小客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被乘客投诉。经查证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未使用计价器。2016年8月17日0:20时,从达旗汽车南站拉运俩名乘客到达旗六中附近,司机不打表收取费用20元钱。该驾驶员万永利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属实,证据确凿。

 

200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的方式、时间及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