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鄂尔多斯市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比对摸底工作的通知》及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度的安排,市经普办要求9月份开展全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要求向旗经普办提供清查资料。工商、税务、编制、民政、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铁路、银行、保险、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级本系统单位名录(见附表一)。请以上单位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将所涉及的详细资料于9月30日前报送旗经普办。
联 系 人:王军 旗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5184441、13474881389
电子邮箱:532636168@qq.com
达拉特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