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苏木镇、街道考核办法
日期:2022-11-01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拉特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内蒙古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关于达拉特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旗各苏木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旗各苏木镇、街道,考核范围为全旗“三经普”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及流程。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为三经普各主要阶段工作任务。以总分累计制方式计分,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一等,80-89分为二等,70-79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阶段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一)普查组织领导和准备阶段(12分)

    1、及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时到位(1分);

    2、为普查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能够满足普查工作需要(1分);

3、按普查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及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1分);

4、宣传方案的制定并上报旗经普办;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月、周、日等活动,宣传条幅粘贴、悬挂不得低于3条,使辖区内普查对象告知率达100%,不组织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因宣传形式独特受到上级督查部门表扬的加1-2分(8分);

    5、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技术业务总结,并上报旗经普办(1分)。

    (二)“两员”选调,业务培训(10分)

    1、各苏木镇、街道经普办按旗经普办“两员”选调细则要求选调“两员”(细则要求见旗经普办1号文件),每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0.2分(2分);

    2、各苏木镇、街道经普办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参加市、旗经普办业务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要掌握经济普查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普查登记设备(PDA),培训考试合格率必须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90%不得分(4分);

    3、参加旗经普办组织的数据处理业务培训和做好本级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培训(2分);

    4、各苏木镇、街道对其普查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有力(2分

    (三)普查区划分与核实(3分)

    各苏木镇、街道经普办根据旗经普办下发普查区底图进行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边界,绘制普查小区手工地图,对普查小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小区电子地图,并按时上报(3分)。

    (四)摸底清查、生成核查单位底册(15分)

    1、对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摸底清查,单位数不得低于旗工商、税务、编制、民政、质检、铁路、银行、保险、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关部门掌握的单位数,摸底漏登记1户扣0.5分,新发现1户加0.3分,最多加5分(6分);

    2、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包括未注册实际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清查,经抽查发现每漏登记1户扣0.2分(6分);

    3、生成核查单位底册。根据旗经普办下发的单位对比底册,结合摸底清查数据,生成核查单位底册,所生成底册若无法加载在PDA里面,影响旗经普办进度,本项不得分(3分)。

    (五)普查登记(20分)

    1、做好登记准备。各苏木镇、街道经普办事先告知普查对象有关普查事项,发放普查告知书及预填表,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按预填表进行预填,并进行初步汇总,入户登记率必须100%(8分);

    2、正式入户登记。组织本地普查登记,督促普查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数据登记、审核、传输(严格按照PDA的操作流程进行数据登记,严禁数据未经审核上报,擅自上报数据造成的后果追究领导责任),入户登记率必须100%,漏登记1户扣1分,超过10户不得分(10分);

    3、留档备查。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的(2分)。

    (六)数据检查和验收(15分)

    1、数据审核。旗普查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苏木镇、街道上报的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辖区企业或普查员修改(4分);

    2、数据检查。旗级普查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存在问题不得分(4分);

    3、数据验收。各苏木镇、街道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进行全面复查、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4分);

    4、旗经普办对苏木镇、街道普查数据按合格率100%验收,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3分)。

    (七)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15分)

    1、旗经普办在入户登记期间和登记后,在全旗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所填数据质量不合格本项不得分(8分);

    2、普查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数据的差错率等质量抽查结果,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靠性(7分)。

    (八)普查资料管理(5分)

    1、保守普查对象信息,按上级普查机构规定发布普查数据,擅自泄露普查对象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未经上级普查机构允许擅自发布普查数据本项不得分(3分);

    2、普查档案及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情况(2分)。

    (九)上报时间要求(5分)

    各苏木镇、街道经普办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三经普”各类资料,因迟报导致旗经普办无法按市普查办规定时间上报,对全旗三经普造成影响的,考核评比为三等,情节严重使旗普查工作受到市里通报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考核工作的要求

    考核工作是保证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既是衡量各地区普查工作质量的基础,也是评优的依据。苏木镇、街道经普办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建立有关责任制度,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普查的推动作用。

本考核办法由旗经普办负责解释。凡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苏木镇、街道因组织不力而影响到普查工作进度和普查质量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普查中出现的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予以查处。达拉特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以此为依据,对各苏木镇和街道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评比,对出色完成普查任务的地区给予现金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数据质量不高、没有达到普查质量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通报批评。将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报旗实绩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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