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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08-27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各直属单位,达拉特经济开发区: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达拉特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理办法》中界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总指挥由旗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向旗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所;协助指挥部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组织对本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其他日常工作。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小组。
1、警戒保卫小组由旗公安局牵头负责,组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监控事故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必要时采取措施,依法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帐户及主要责任人个人资产。
2、医疗救护小组由旗卫生局牵头负责,组长由卫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组织抢救队伍,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迅速设置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措施;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3、事故调查监控小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必要时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小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苏木镇参加。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苏木镇镇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监控,防止安全事态扩大。
5、善后处理小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相关苏木镇镇长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确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协调民政、工会、社会保障、保险及其他相关单位,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制定善后处置措施;落实接待车辆和住宿,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护的医疗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情况立即报告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指挥部各成员通报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精确到时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事故死亡人数、死亡时间等基本情况;救治单位、地址及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或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四、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启动《达拉特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投入工作。指挥部及其下属五个小组的有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相应预案,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在事故应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事故发生初期,在总指挥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故发生单位或现场救援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专项预案的制定
各小组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和责任人处理办法。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实施抢救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凡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事故,阻碍他人报告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