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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8-27

达政办发〔2006〕62号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达拉特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黄河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北方游牧文化的交流融合形成了达拉特旗文化的特有内涵,在区内外影响较大。为加强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工程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和传承的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全旗各族人民的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工程”的实施是全旗建设“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力地推动全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方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我旗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
(二)工作方针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确保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法律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
三、保护对象及保护方式
(一)保护对象
主要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二)保护方式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抢救和保护。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5.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保存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集村落或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民间文艺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
6.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7.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8.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9.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从2006年至2020年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至2008年)为全面普查和抢救濒危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3年)为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至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阶段工作目标
1.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摸底,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
2.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分批建立公布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
4.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抢救、保护一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第一阶段第一期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普查方案,开展全旗范围的调查摸底、确认、记录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清单。
2.制定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管理办法。
3.建立公布名录。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与申报办法,建立公布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报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建立传承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有关标准和命名办法,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
5.教育培训。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教育培训。
6.宣传展示。从2006年起,举办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各种活动,扩大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区内外的影响。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建立数据库和网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站,沟通旗内外的相关信息资源,建成集多种手段与方法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形成符合我旗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系统。
8.研究交流。通过参加旗内外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交流会、展示会等,积极开展“保护工程”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能力和保护水平。
9、全面保护。在建立数据库和名录的基础上,对已确认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领导,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伐,决定成立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审定工程实施规划、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与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咨询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文化局,主要职责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对保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做好对民族文化艺术的研究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咨询评审委员会由旗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面有造诣、有专长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专业咨询与业务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可视工作需要适当增减。
“保护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法规、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保护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办法与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二)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根据自治区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资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安排,主要用于“保护工程”的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保护工作的调研、重点保护项目的田野普查论证、出版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制作影像制品、征集和收购珍贵资料、实物,文化生态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的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等。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文化部门要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并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履行各自职责,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多元化的保护机制,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社会团体和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保护工程咨询评审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程”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培训,造就一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感情和专业知识的保护工作者。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加强“保护工程”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加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达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 武(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潘海峰(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韩 瑞(财政局局长)
    高湛明(文联主席)
    靳云鹏(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梁 仓(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高占清(财政局副局长)
    杜宽良(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 东(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咨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梁 仓(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副主任:周二占(文化馆馆长、国家三级演员)
成 员:王英俊(文化局主任科员)
    高云霞(图书馆馆员)
    白爱萍(文化馆馆员)
    王青云(文管所文博助理馆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咨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潘海峰(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主任:梁 仓(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委 员:金立和(原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白 永(原旗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李金宇(文化广播电视局主任科员)
    鲁德重(原文化局局长)
    燕世业(原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郭世乐(原报社总编、史志办主任)
    丁云岗(乌兰牧骑队长)
    高 娃(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杜九莲(国家三级演员)
    付 强(国家三级编剧)
    武建平(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