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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报刊邮件投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08-27

达政办发〔2006〕6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报刊邮件投递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牧区报刊邮件投递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6〕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实现“村村通邮”,保证苏木乡镇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用邮需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农村牧区报刊及邮件的投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农村、牧区的邮件,根据交通条件和邮件量的具体情况,一般投递到乡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乡或者行政村以下的邮件,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妥交收件人的方式”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农村牧区报刊邮件投递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牧区报刊邮件投递工作。旗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邮政部门做好乡邮投递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与邮政部门签订乡办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作职责、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落实具体政策,共同做好乡邮投递工作。苏木乡镇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乡邮投递工作,协助解决运行当中的具体问题。邮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情况,了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与苏木乡镇政府沟通解决,确保各类报刊邮件投递到户,为服务“三农”做出贡献。
二、各旗区要根据苏木乡镇面积和群众居住分布等情况,合理设置乡邮投递人员职数,按照“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标准,与邮政部门协调选配乡邮投递人员。乡邮投递管理实行苏木乡镇政府与邮政部门双重管理。苏木乡镇侧重于人员管理,邮政部门侧重于业务管理。苏木乡镇因工作需要调整或重新选配投递人员,应与邮政部门协商确定。
三、从2006年7月起,根据各苏木乡镇服务区域的难易程度和承担的任务量大小,每月按500—600元给予乡投人员酬金,苏木乡镇政府与邮政部门各承担一半,按月或季考核发放,不得拖欠。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