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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政办发〔2006〕9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委员会,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规划局《关于新扩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安装技防设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新扩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 小区统一规划安装技防设施的意见 达拉特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规划局 (2006年11月15日)
近年来,新建、扩建、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安装报警与监控等技防设施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使用。实践证明,技防设施不仅成本低廉,而且安全防范效能优于传统的人防、物防措施,对于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刑事发案、预防火灾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就新建、扩建、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安装技防设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和居民住宅楼,建筑单位在设计建筑图纸时必须同步设计技防设施建设图纸,技防建设图纸经旗综治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出具审核合格书后,规划、房管部门再进行建筑图纸审核。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技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一)周界: 1、建筑楼正门和其他出入口、外窗要敷设视频管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顶层敷设电子防护设备管线,安装电子防护设备。 3、建筑单体、建筑物群体外层周界敷设管线、设置电子防护系统。 (二)出入口:建筑物各层安全出入口、疏散出入口在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三)建筑物内各层门厅敷设管线并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四)建筑物各层通道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装置。 (五)电梯厢和扶梯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六)公共区域(会议厅、商务中心、购物中心、酒吧、咖啡屋、功能转换店、避难层)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包括视频采集功能),停车场(库)设置管理系统或视频监控装置。 (七)重要部位: 1、信息机房、监控中心(保安室)等重要工作室设置防盗安全门(有对讲功能)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2、财务室设置防盗安全门(有对讲功能)、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 3、重要物品库设置防盗安全门、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 4、监控中心内预留与110指挥中心联网接口,设置卫生间和休息室。 (八)公共建筑技防系统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所有技防设备要接入信息机房或监控中心,由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监控;使用单位与110指挥中心联网的,所有技防设备要接入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机房,由110接警员负责管理和监控。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小区的安全防范建设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一)周界: 1、沿小区周界设置封闭防护设施(围栏、围墙)和电子防护系统。 2、防护设施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栏竖间距离不应大于15cm,围栏1m以下无横撑。 3、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应封闭(小区出入口除外),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二)公共区域: 1、安装在线式电子巡察系统。 2、重要部位、区域、小区重要通道、停车场、电梯厢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预留与110指挥中心联网接口。 (三)家庭安全防护: 1、住宅楼一、二层安装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预留安装入侵报警系统管线。 2、住宅楼单元防护门安装访客对讲系统,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3、住户室内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与监控中心或110指挥中心联网,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 (四)建筑开发商必须在居民小区设置小区监控中心,小区内周界、公共区域、家庭入侵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紧急求助等电子防护系统必须接入监控中心,由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监控各系统。监控中心要设置与110指挥中心联网接口,并配置高效的通讯工具,监控中心应设防护窗和防盗门。 四、通用型公共建筑技防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小区技防系统建设经费由建筑开发商纳入住宅出售价格,平均分摊给每一位购房户主。技防系统维护费用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费中,平均分摊给每一户主,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五、通用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技防系统要由专职保卫机构负责管理维护,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监控,保证技防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技防系统运行情况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竣工时,由旗综治委组织公安、消防、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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