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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2007-11-06

 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国信办综函〔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我国各级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百件实事网上办

  二、活动内容

  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五个重点领域,形成首批政府网站应该提供的100项服务事项(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让社会公众体会政府网站的实际作用,让政府网站走入寻常百姓家。各级地方政府网站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三、活动范围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地市级(州、盟)和有条件的区县级政府网站

  四、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级地方政府网站要按照本次规定的专题服务事项设计专门服务栏目或整合到原有的服务栏目中,并逐步实现各项服务功能。

  (二)9月30日,各级地方政府网站统一开通该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三)10月份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地方政府网站该服务专栏的实现效果进行评估,有关指标纳入本年度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省(区、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所辖地市和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本活动,把活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要根据社会公众实际需求设计好具体服务内容和展现形式,不搞花架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地方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有力地支持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级地方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律,改进方式,更新内容,不断推进政府网站服务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附件: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综合组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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