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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拉特旗卫生系统人才需求状况,经旗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200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名额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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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专业 |
名额 |
条 件 |
年 龄 |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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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医院 |
临床
医学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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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 |
临床医学及中蒙医 |
25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达旗
户籍(2008年4月
30前
登记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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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中专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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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基层卫生院受聘人员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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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5 |
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 |
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 |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1、信息发布:在达拉特旗政务网、人事网和地方新闻媒体公布。
2、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8年5月28日—6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达拉特旗卫生局,联系电话:0477—3962280
4、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必须一致,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质证,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基层受聘人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学籍证明)均须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相片5张,并如实填写《达拉特旗200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5、有关费用:考生报名时须交考务费每人250元。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㈡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社会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根据专业及录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蒙医专业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3)达旗基层卫生院受聘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以上四个加分条件不累计。
招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名单在达拉特旗人事局、卫生局进行公布。
4、录取:按照专业分别将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名。1、录取旗医院应招名额,从报考旗医院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应招的名额;2、录取基层卫生院临床及中蒙医专业应招名额,从报考基层卫生院临床及中蒙医专业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应招的名额;3、录取基层卫生院护理专业应招名额,从报考基层卫生院护理专业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应招的名额。
㈢体检
名次确定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持身份证、准考证统一在旗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三、公示和录用
录取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试过程由旗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是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477—5212720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于聘用人员,旗人民医院聘用10名(按需求自行分配),基层卫生院(不包括树林召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30名(由卫生局根据需求统一分配)。
4、聘用人员均为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达拉特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达 拉 特 旗 卫 生 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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