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09〕54号)努力实现我旗“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鄂汉语委发〔2010〕4号)精神,我旗将在2012年接受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验收。为了做好迎评工作,2011年12月27日,我旗在东达假日酒店组织召开了达拉特旗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动员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汉语委主任乌兰,达拉特旗教育局局长、旗汉语委副主任张平,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会上,政府副旗长、汉语委主任乌兰同志做重要讲话。乌兰指出,开展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有力举措,是提升我旗文化品位和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乌兰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提高对创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理清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把评估达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乌兰希望,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迎评检查为契机,迅速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知晓率,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法律意识,使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公务、教学、宣传、服务的用语用字。
最后,乌兰同志代表旗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
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市政府、语委对我旗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情况的综合性重大检阅,是提高我旗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扩大开放,增进交流,促进我旗振兴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相信这次动员会后,我旗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会立即行动起来,进入迎接评估的实质性工作阶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使我旗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