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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教育局
关于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
为了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彻底解决因子女上学而造成家庭贫困的问题,实现不能使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专门成立了“达拉特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达旗籍学生的救助事宜,开展学生救助工作,并采取了以下办法。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目前,我旗中小学已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全部免除了全旗30394中小学生的学费和课本费。针对家庭贫困的住宿学生,按照初中学生每年750元、小学生每年500元的标准补贴生活费,2008年,向全旗17660名中小学生发放了1126万元生活补助。
二、关于考入高中及以上院校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1、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国家出台了助学贷款政策。我旗还出台了生源地贴息贷款政策,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为家庭贫困大学生发放贴息贷款。此外,各高等院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等。国家新近出台了相应的减免费用政策。例如:考入国家重点师范院校的学生免除学费;毕业后到村任职的学生,国家代替偿还助学贷款等。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困难。
2、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生助学金补助政策。
为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助学补助金。目前,我旗有1059名职业高中学生享受到助学补助金,受助面达到了90%以上。此外,还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政策,学生可以利用顶岗实习所得收入弥补学习费用。
三、目前,除国家实行的资助政策以外,我旗采取的主要措施
1、多部门联动,共同实施家庭贫困子女上学资助事宜。
目前,民政部门按照本科2000元、专科1000元的标准,向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低保户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民委按照本科2000元、专科1000元的标准,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资助。红十字会每年按照每生1000—5000元的标准,向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家庭贫困学生开展救助活动。
2、学校利用勤工俭学收入,用于家庭贫困学生救助
2008年,我旗各中小学利用36.8万元勤工俭学收入,向368名家庭贫困中小学生实施了救助。
3、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家庭贫困子女救助
2008年,达拉特电厂团委、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三营、华南联合商会、达旗红十字会等单位,先后资助了306名中小学生,资助款物折合人民币12.6万元。我旗教师、干部捐献款物8.2万元,资助学生298名。
四、今后,我旗对家庭贫困学生将实施资助的基本思路及措施
1、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标准。
随着我旗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标准,按照预算标准,保证足额拨付有关家庭贫困学生救助经费。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个人、民间团体深入开展救助活动。
利用媒体、网络、广播、板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爱心人士捐资救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热情,使全社会都能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家庭贫困学生的救助活动。
3、制定《达拉特旗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方案》。开拓家庭贫困学生救助主渠道。
为了使我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我旗正在酝酿出台《达拉特旗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方案》,由政府、政协、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工会、红十字会、残联、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基金募集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进行,主要由旗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核拨专项经费,由企业资助、社会捐赠进行补充。
4、向上级部门争取公益彩票助学资金。
5、要求学校继续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家庭贫困学生救助。
6、协调财政、民政、民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家庭贫困学生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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