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2201173013X4/2016-352871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达政发〔2016〕159号
成文日期 2016-12-16 公文时效 有效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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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达拉特旗大力推进实施
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力度,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全旗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持续增强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现就大力推进我旗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社会参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幅提升全旗商标国内国际的注册量,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品牌产品和产业,构建有利于品牌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把达拉特旗建设成为品牌大旗、品牌强旗。
  二、发展目标
  围绕“品种、品质、品牌”做文章,建立完善“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工作机制,推进“三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内蒙古名牌)”和“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申报,增强商标意识,提高品牌认知度,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形成精品效应和品牌效应。
  力争到2020年,商标注册总量超过3500件,每年有效商标注册总量不低于8%。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4件,内蒙古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8件,鄂尔多斯市知名商标达到3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现零的突破。中国名牌产品1件,内蒙古名牌产品1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达到20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注重品牌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帮扶指导,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和资料,积极开展驰名商标的推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开展中国名牌、内蒙古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工作,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商标品牌战略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标”建设,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形成以镇、村为基础的“一镇一品”“一村一标”的产业体系。
  (二)实施梯次培育计划,形成商标品牌发展的浓厚氛围。按照“引导注册、市内知名、全区著名、全国驰名”四个梯次,对全旗的商标按阶梯分类,遵循“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建立商标培育梯队,对不同类别的商标实施不同的培育指导服务,增强商标发展后劲。开展“商标服务走进企业”活动,深入全旗对拟培育的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企业及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和名牌产品企业、三品一标企业,实地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
  (三)鼓励和扶持注册商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积极推动商标权质押贷款,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渠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苏木镇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旗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全旗实施品牌战略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将商标品牌战略列入全旗重点改革创新工作和对各部门重点工作考核中。旗委宣传部、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文旅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国资局、金融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各苏木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旗政府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品牌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并共同解决品牌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纳入各苏木镇及各有关部门实绩评价和考核体系,根据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对注册商标数量、“三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三品一标”认定数量进行绩效考核。
  (三)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商标行业组织在商标宣传、培育、服务、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举办商标研讨会、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活动,提高商标品牌美誉度、知名度。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奖励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对新注册商标注册费予以800元/件的补偿;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组织和新获得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政府给予报销商标注册费用(注册官费);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当地人民政府不再奖励);对新获得内蒙古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奖励(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鄂尔多斯知名商标的企业,综合税收连续两年平均在10万元以上的,由旗人民政府奖励 20 万元,1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组织,由旗人民政府奖励20万元 。获得中国名牌的奖励10万元,内蒙古名牌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农畜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5〕28号)精神,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认证奖励3万元。
  上述奖励政策只针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的商标品牌。
  (五)打造地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在合理引导上下功夫,因势利导,指导特色企业成功创建品牌,并借助品牌强大的无形价值迅速发展成为工业优势产业和农牧业龙头企业,发挥“东达·蒙古王、响沙湾、响沙、风水梁、蒙根花、蒙祥、真金、二沟湾、保善堂、大树湾、中和西红”等品牌的辐射带动效应,创立品牌效益,为全旗整体产业实力不断提升服务,有效促进全旗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六)营造实施品牌战略的良好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做好规划、引导、扶持和保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不断提升本地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力推动城市的创新发展。特别是要以现有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三品一标企业为龙头,推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向这些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实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优化组合,引导和扶持这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七)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建立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信息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