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2201173013X4/2023-357309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便函
成文日期 2023-11-15 公文时效 有效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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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了以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为21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试行”和“暂行”除外)。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为1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为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拉特旗司法局 

                            20231115 

  附件1: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2年年底) 

 

  附件2: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2年底)

 

  附件3: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2年底) 



信息来源: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