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2201173013X4/2023-357309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便函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为21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试行”和“暂行”除外)。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为1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为3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拉特旗司法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2年年底)
附件2: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2年底)
附件3: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