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1-3035611 | 发文字号: | 达政函〔2021〕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1-09-27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1〕205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再次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新增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再次回头排查、再次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再次“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或者改变看护房用途。
由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上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再次“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设施农业基本情况。各苏木镇要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本次排查范围既包括所有设施农业园区,也包括零散建设大棚等设施农业,既包括已经备案的设施农业,也包括未备案或在建的设施农业。要摸清现有设施农业底数,明确每一处设施农业的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对新增“大棚房”问题建立详细台账及时报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农牧局联系人:李平,电话:0477-5219347;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星天,电话:0477-5185019)。对发现的问题各苏木镇要形成台账、附位置图,并说明相关信息。
(二)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旗农牧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照各苏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严查未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后又出现改扩建反弹等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的涉法涉诉、“一事一议”等问题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没有办结的要重新建立台账,跟踪管理。
(三)排查新建设施农业违法违规问题。各苏木镇要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之后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自建设施农业情况,结合摸底排查,核查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要结合实地摸排和图斑、国土云等信息,迅速再次排查。
(四)推进问题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2020年7月21日之前建成的设施农业,按照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标准执行;之后在建、扩建、改建、新建的设施农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9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五)依法查处和严肃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严查处;发现公职人员在整治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账面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已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没有能力恢复的由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旗农牧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
(一)旗级抓总。旗人民政府对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对全旗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建立由分管副旗长领导,旗农牧局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旗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文旅局、乡村振兴中心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推进组(附件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回头看”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安排落实“回头看”任务,按照时间要求汇总上报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排查整治任务。
(二)苏木镇落实。苏木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嘎查村,苏木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与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各部门协同。旗农牧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对近年安排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涉及设施农业的项目逐项开展核查,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安排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尽快制定本次“回头看”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
1.苏木镇自查(9月30日前完成)。苏木镇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次“回头看”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苏木镇于9月30日前形成排查报告报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2.旗级核查(10月15日前完成)。在各苏木镇在自查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项核查组对各苏木镇“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核查,形成排查报告。
(二)全力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0日)。
1.苏木镇整治。各苏木镇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10月30日前,各苏木镇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对新增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以正式文件报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2.旗级复查(11月10日前完成)。在各苏木镇在整治总结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专项组对各苏木镇“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总结本次“回头看”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三)健全长效机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0日)。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整治,从11月11日开始,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服务,引导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用于设施农业建设,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落实设施农用地监管责任,建立“部门统筹、苏木镇落实、协同一致”的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切实把“大棚房”问题防反弹措施落到实处。各苏木镇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巡查、抽查工作,结合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卫片疑似图斑核查工作,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本次“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工作力度,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苏木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建立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旗农牧和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本次“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本次“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和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统筹协调。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再次形成推进“回头看”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把握“大棚房”问题改变耕地性质用途的本质,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四)依法依规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把握政策、区分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排查整治期间旗专项工作推进组将实施工作周调度,各苏木镇对发现有新增“大棚房”问题及时报旗工作推进组,各苏木镇在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旗人民政府解决。
(五)强化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联合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在推进期间,我旗设立举报电话(0477-5219347,0477-5185019),建立举报制度。各苏木镇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当地派驻纪检工作组加强联系,严肃处理接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附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
作推进组
附件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工作推进组
组 长:杜晓彦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张伟雄 政府副旗长
副 组 长:郭建军 旗农牧局局长
杨 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白万兴 宣传部副部长、原网信办主任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田岩峰 王爱召镇镇长提名人选
娜木汗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提名人选
马 良 白泥井镇镇长提名人选
白云飞 昭君镇镇长提名人选
万发军 吉格斯太镇镇长提名人选
李丙楠 恩格贝镇镇长提名人选
王艳玲 风水梁镇镇长提名人选
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提名人选
吕 中 旗公安局副局长
韩 明 旗纪委常委
郝丽琴 旗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乔俊和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 勇 旗农牧局副局长
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推进组受旗人民政府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兼任。
相关链接:关于《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文件政策解读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预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