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公开如下:
一、什么是“大棚房”项目?
答:凡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用地项目均属于“大棚房”项目
(一)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二)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
(三)实际项目不属于农业项目
二、“大棚房”三类问题怎么区分?
第一类:直接在农业园区或占用耕地建设的非农业项目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安置与农业无关设施
第三类:农业种植大棚耳房(看护房)严重超标准
三、农业种植大棚耳房(看护房)标准是什么?
答:北方地区(包括内蒙古)一亩以内种植大棚耳房(看护房)单栋为40平米(平层)
四、“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养殖项目吗?
答:只要属于形式上属于设施农业项目或取得设施农业备案的项目全部包括在内。
五、“大棚房”项目、整改方式只有拆除吗?
答:“大棚房”项目、整改方式包括恢复土地原状、完善审批手续两种,只要具备恢复农业用途条件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进行整改。
六、“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时间、结束时间是哪年。
答:2018年开始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工作、2021年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清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同时各地对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建立了长效机制,将通过加强设施农业监管方式,尤其对大棚房问题将常抓不懈。
七、“大棚房”问题认定过程中的耕地如何认定?
答:“大棚房”问题认定过程中地类的认定完全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历年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
八、违法违规占用草地、林地的项目属于“大棚房”问题吗?
答:占用草地、林地的项目不属于“大棚房”问题整改范围,但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九、多年前形成的种、养殖项目是否也在“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改范围?
答:多年前形成的种、养殖项目是否也在“大棚房”问题排查范围,需按现行设施农业项目管理要求纳入整改
十、设施农用地项目是否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答:设施农用地项目在不可避让的情况下可以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调整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