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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公开如下:

一、什么是耕地保护?

答: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二、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三、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

四、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渠道?

答:土地整治。

五、如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答: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六、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要求有哪些?

答: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七、耕地“非农化”出台背景?

答: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八、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指导思想?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九、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基本原则?

答:1.坚持严保严管。2.坚持节约优先。3.坚持统筹协调。4.坚持改革创新。

十、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总体目标?

答: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资源保障。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十一、如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答: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依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