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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0 16:3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文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文件的出台为我旗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现为你梳理出9个关键词,带你读懂《通知》。 

主管单位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我旗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主管职责。 

主办单位 

旗人民政府及苏木镇、街道,部门办公室承担本辖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主办职责。 

开设原则 

政府网站:苏木镇、街道,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以及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和利用率不高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备案制度 

开设:苏木镇、街道,政府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需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获批后方可注册; 

变更、关停: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均需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提交申请。 

不在监管范围内、需从“全国政务新媒体报  送系统”删除的政务新媒体,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办公厅审核。 

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功能建设 

深化政务公开功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加强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实现相互关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集成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所有能在网上办理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要全部入驻“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完善政民互动功能:做好旗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办理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强化宣传引领功能:强化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政治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网上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加强沟通、主动发声、有效引导。 

审核制度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 

安全防护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舆情应对 

主办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和协同联动机制,对重点敏感信息每日进行扫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出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送主管单位。 

 监督问责 

主管单位要加强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巡检,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对被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抽查通报的问题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施问责,相关单位在通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的整改和问责情况书面报旗政务服务局。 

 

相关文件: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