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1-3108521 | 发文字号: | 达政办发〔202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1-10-15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实...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实现全民参保,避免发生漏保和重复参保现象,根据鄂医保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我旗户籍的我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旗居住证且在其他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户籍人员。异地户籍人员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承诺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集中参保期
(一)2022年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
(二)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截止后,除特殊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一)政府全额代缴费人员
具有我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含五保)、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自行缴费。
(二)政府部分代缴费人员
1、具有我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每人150元标准集中进行补助。
2、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旗民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每人310元标准集中进行补助。
(三)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年度内在我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视同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四)在校(在园)学生自行缴费参保,由学校(幼儿园)做好组织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五)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
四、交费方式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P端等“线上”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嘎查村(社区)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旗医疗保障局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今后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卡就医、购药,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宣传、组织、发放工作,确保居民社会保障卡持卡率在年底前达到95%以上。
旗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中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动态调整人员)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旗残联负责城乡居民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采集信息时不得采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信息。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少数民族人员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定额补助费用工作。
旗教体局负责全旗各类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组织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协助认定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户籍和个人身份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坚持应保尽保。各相关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要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委会、社区代收等方式组织做好缴费参保工作,为缴费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收入与上年相比不降低,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参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核准核实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将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动态调整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一、二残疾人等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四)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途径,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政策宣讲、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等形式,把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把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和好处讲明白,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常住居民及时缴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惠民政策。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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