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1-3111826 | 发文字号: | 达政函〔2021〕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生态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1-10-27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障我旗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依据...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障我旗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市、旗编制部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文件精神,结合《达拉特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就我旗林权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权登记数据移接交及共享
旗林业和草原局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发放的林权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将相关电子数据移交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供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整合,纸质档案继续由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保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新的纸质档案由
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备份。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实现林权登记纸质及电子档案信息实时共享。
二、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划分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编制部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旗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达机编发〔2015〕5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做好业务衔接,按照不动产林权登记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林业和草原局复审,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的原则办理,具体明确为:
苏木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林权合同签订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具体为:①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颁发的林权证在换发不动产证书、林权转移及变更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过程中,组织林权权利人对界址及面积进行认定;②对初始林权的首次登记要对林种、树种进行认定;③指导林权权利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④组织召开村民会议;⑤组织在林地四至范围进行权籍调查和外业测绘工作;⑥组织在林地所属村进行公示;⑦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负责依法调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处理有历史遗留林权登记问题等相关工作;调处困难的,申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调处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解决。
2.旗林业草原部门职责: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审核工作。具体为:①对初始林权的取得出具认定意见;②对林权流转进行审核出具审核备案意见;③对林权变更出具核定意见;④对林权抵押的,出具抵押备案意见。
3.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和国有林地使用权进行登簿、发证工作。
三、林权登记业务办理衔接流程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权业务包括林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
1.申请人申请林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等相关登记,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组织村、社召开会议,同时签订林地承包、转让合同,组织相邻人签字确认。对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核。
2.申请人持旗林业和草原局已审核的相关档案资料到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林权登记。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相关证件。
权利人已取得《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办理更正、预告、抵押、注销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司法部门查封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受理;审核中需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协助审查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向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出具函件,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来函给予反馈。
对存在尚未解决权属争议的林权,书面告知申请人,待林权争议解决后,再行办理。
3.新办理的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在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将登记结果及相关资料转送到旗林业和草原局、苏木镇人民政府,实现数据共享。
具体流程为:权利人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初步受理→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群众召开村民会议→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林权权利人、相邻权利人及旗林业草原部门进行外业权籍调查与测绘→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权利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林业和草原局复审→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流程予以颁发证书。
四、规范操作方法和要求
(一)统一有关业务表格,对申请、审批表、权籍调查表、收件受理单等,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表格制式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并规范填写。
(二)统一采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统一图件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统一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查成果“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做到“图表卡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四)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统一林地承包、转让等合同格式。
五、加强协调配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林业和草原局、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合作配合,认真做好过渡期间的林权登记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不乱,不影响群众正常申请办证。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