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关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的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4:4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现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公开如下: 

一、什么是林权? 

林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和集体林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有森林的经营权,包括对国有森林的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法定范内的处分权等诸项权能。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二、什么是林权不动产登记?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将有关申请人因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物权以及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林权登记簿的事实。 

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哪些?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包括林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 

四、林权登记权利性质有哪些?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五、哪些人(单位)可以购买、租赁、承包森林资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19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六、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登记?  

答:不可以。林权登记遵循林、地一体登记的原则,对单独申请林木所有权或者林木使用权登记的,登记机构均不予受理。 

七、林权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申请人申请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等相关登记,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组织村、社召开会议,同时签订林地承包、转让合同,组织相邻人签字确认。对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向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林权登记。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相关证件。涉及用《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登记的,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权利人申请林权不动产登记,具体有哪些流程? 

我旗林权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为:申请人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初步受理→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组织旗林业草原部门进行外业权籍调查与测绘→组织公示→组织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初步审核→林业和草原局复审→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流程予以颁发证书。 

九、权利人已经取得林权证,是否一定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本条例施行 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只有在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移、更正以及申请人申请补发证书时, 权利人才需要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费用?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精神,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解读人:马振智      联系电话:2258313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