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1-3152858 发文字号: 达政函〔2021〕507号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其他;业务工作 公开日期: 2021-12-21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达拉特...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2-21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达拉特旗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1217 

  达拉特旗全面推行 “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3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0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6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目标,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依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部门界限,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标准,实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零跑腿”,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差别办理的政务服务。除专业区域外,到2021年底前,全旗审批部门事项“综合一窗受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整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受审分离、不见面审批”的原则,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根据实际将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农林水务、科教文旅、市场准入和综合事务6类“一窗受理”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将业务受理和出件集中在“一个窗口”,审批部门负责后台分类审批。(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二)加强窗口规范化运行。“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线上主要负责网上登记和实时转办、督办,线下主要负责申报材料审查、转办、业务协调及统一出具办理结果。统筹设置后台审批事项办理区,开展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1.现场受理业务流程。“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审查要点,对企业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审批部门初审确认后,录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扫描上传电子材料,打印收件凭证反馈申请人,引导申请人到“综合出件窗口”等候领取办理结果(证照或批复文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内容。符合容缺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容缺材料补充内容和方式。申请事项不属于“综合一窗受理”范围的,应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2.网上受理业务流程。企业群众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达拉特旗)、蒙速办APP(达拉特旗)、自助终端等提交电子材料的,由“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登录“综合一窗受理”平台,按照收件审查要点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平台进行网上预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平台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通过平台告知所需补充清单或更正内容。 

  (三)明确相关职责权限。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功能分区设置和“综合一窗受理”运行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向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综合受理、转办督办、统一出件服务。各审批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后台分类审批的具体实施,为前台综合受理提供支撑;负责对所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和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部门编制事项审查要点不明确或者未及时更新,导致“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无法正常受理的,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未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受理的,由“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四)推进业务受理标准化。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开展事项精细化、情形化梳理工作,逐一明确、细化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推进审查要点标准化,细化审查方法及裁量标准,确保“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纳入“综合一窗受理”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完善。(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五)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常态轮训,打破区域、窗口的“围墙”,让窗口工作人员从“专一手”转变为业务办理“全能手”。(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六)强化改革支撑。依托全区统一的“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深化“综合一窗受理”工作运行,及时启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确保受理信息实时推送、充分共享、协同应用,为“综合一窗受理”模式提供应用支撑。(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模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政务服务局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综合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综合一窗受理”工作。财政局要将开展“综合一窗受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 

  (二)注重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完成全流程审批工作,审批各环节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要将“综合一窗受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持续走实走深。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提高“综合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的知晓度。要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相关链接:关于《达拉特旗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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