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164418 | 发文字号: | 达政函〔20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行政职权;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2-01-12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达拉特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旗电网建设和升级改造,更好地满足我旗工农业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用户电力设施工程项目(不包含惠农、扶贫及技改工程)。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升压站、汇集站、运营维护中心、变电站、输电线路塔基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属于永久性用地按照附件1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10kv电杆、拉线占地按50平方米计算,35kv以上的塔基占地按200平方米计算。
2.输电线路走廊(35kv以上的输电线路线下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按6米宽计算,10kv输电线路线下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按4米宽计算)、临时便道、杆塔工程施工占地、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临时使用土地不超过二年。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三、房屋、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只针对具有本村户口被征拆房屋的农牧民,而且在本村范围内再无住房及宅基地,按照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400平方米的规定执行,超出的宅基地面积按分类区片地价的耕地标准给予补偿,实际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按实测面积给予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再经项目征拆组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如需在本地新建住宅的,在符合达拉特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本人向所在苏木镇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自行办理用地手续,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同时一次性给予拆迁户每户租房费8000元、搬迁及回迁费1200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后,一次性以现金补偿。
2.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一次性以现金补偿,补偿后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征收方所有。
3.住宅房屋拆迁奖励标准
(1)被拆迁户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上浮房屋评估价的50%进行奖励,超出30天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2)被拆迁户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万元。
4.非住宅房屋
凡是非住宅用途的房屋,一律按现金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后给予补偿,补偿后的房屋归征收方所有。
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的奖励原则:①被拆迁户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按工业厂房、附属设施、土地评估总价的50%给予被征收人奖励。②被拆迁户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21—30天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按工业厂房、附属设施、土地评估总价的40%给予被征收人奖励。③被拆迁户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1—40天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按工业厂房、附属设施、土地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奖励。④被拆迁户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超出40天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井、电力线路、林木、大棚、鱼池、网围栏、临时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以现金一次性补偿。
五、补偿费支付办法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牧户的原则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应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制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2.征用个人承包的土地,临时占用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承包人。
六、其他事项
1.征地通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抢建的房屋、棚圈、温室、大棚等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2.临时用地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用地单位应按照与所在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承包户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恢复土地生产条件;建设用地单位临时使用乡村道路,造成路面通行不畅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原路况或按实际损毁情况予以补偿。
3.自本方案发布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达政函(2019)332号)同时废止。
七、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旗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林业和草原局、供电局为征地拆迁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征地补偿标准
2.临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3.苗补偿标准
4.零星树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坟地迁移补偿标准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
区域 |
片 区 描 述 |
名 称 |
单 位 |
标准(元) |
一类 |
树林召镇:(三顷地村、树林召村、召南社区、城关社区、腾达社区、巴音社区、长胜社区、金鹏社区、西园社区、迎宾社区、文苑社区、白塔北社区、白塔社区、蒙达社区、化工社区、恒润社区、石化社区、北大社区、召北社区、兴盛园社区、新华社区、南干社区、泰兴社区、兴建社区、新园社区、锦园社区、和平路社区) |
水浇地 |
亩 |
62000 |
旱 地 |
亩 |
52000 |
||
林 地 |
亩 |
26500 |
||
人工牧草地 |
亩 |
23000 |
||
天然牧草地 |
亩 |
13000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13000 |
||
二类 |
树林召镇:(靴铺窑子村、五股地村、南伙房村、白柜村、平原村、林原村、大树湾村、田家营子村、新民村、东海心村、二锁圪梁村、东源社区) |
水浇地 |
亩 |
48300 |
旱 地 |
亩 |
40300 |
||
林 地 |
亩 |
20000 |
||
人工牧草地 |
亩 |
18600 |
||
天然牧草地 |
亩 |
10500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10500 |
||
三类 |
树林召镇:(什拉台村、沟心召村、沙坝子村、草原村、关碾房村、张铁营子村)、白泥井镇:(柴登村、白泥井村、海勒素村、侯家营子村、七份子村、道劳窑子村、唐公营子村、隆盛城村)、恩格贝镇:(蒲圪卜村、新圪旦村、柳子圪旦村、北海村、乌兰村)、吉格斯太镇:(沟心召村、柳沟村、梁家圪堵村、大红奎村、张义成窑子村、蛇肯点素村、龚吉仁村)、风水梁镇:(公乌素村、大纳林村、三眼井村)、王爱召镇:(三份子村、榆林子村、小淖村、东兴村、裕太奎村、大淖村、黄牛营子村、宋五营子村、杨家营子村、德胜营子村、新城村、德胜太村、新民堡村、生成永村、王爱召村、杨家圪堵村、三座茅庵村、南红桥村、西社村、新和村)、展旦召苏木:(道劳哈勒村、福茂城村、海子湾村、井泉村、柳林村、建设村、黄木独村、天义昌村、长胜村、展旦召嘎查、沙湾子嘎查)、昭君镇:(和胜村、侯家圪堵村、二狗湾村、沙圪堵村、四村村、沙壕村、刘大圪堵村、羊场村、二罗圪堵村、柴磴嘎查、巴音色古楞嘎查、门肯嘎查)、中和西镇:(红海村、宝日呼舒村、南伙房村、翻身村、乌兰计村) |
水浇地 |
亩 |
36000 |
旱 地 |
亩 |
30000 |
||
林 地 |
亩 |
16500 |
||
人工牧草地 |
亩 |
14400 |
||
天然牧草地 |
亩 |
8500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8500 |
||
四类 |
树林召镇:(耳字壕村、城塔村、河洛图村、哈什拉村)、风水梁镇:(王家壕村、马场壕村、乌兰壕村、敖包梁村、石匠窑村、母哈日沟村、河图梁村、刘长沟村、盐店村、新民渠村)、恩格贝镇:(补录梁村、哈拉亥图壕村、耳字沟村、呼斯图村、查干沟村、元宝湾村、茶窑沟村、牛场梁村、黄母哈日村、武大仓村)、展旦召苏木:(赛乌素村、石活子村、查干沟村、哈达图村、和合成梁村、青达门村、塔并召村、枳机塔村)、昭君镇:(石巴圪图村、赛乌素村、高头窑村、查干沟村、白家塔村、吴四圪堵村)、中和西镇:(官井村、南布日嘎斯太村、蓿亥图牧业村、万太兴村) |
水浇地 |
亩 |
26000 |
旱 地 |
亩 |
23500 |
||
林 地 |
亩 |
11500 |
||
人工牧草地 |
亩 |
10400 |
||
天然牧草地 |
亩 |
6900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6900 |
附件2
临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
单位 |
补偿标准 |
水浇地 |
亩/年 |
1100 |
旱地 |
亩/年 |
650 |
林地 |
亩/年 |
550 |
人工牧草地 |
亩/年 |
500 |
天然牧草地 |
亩/年 |
400 |
其他农用地 |
亩/年 |
400 |
注:征用一年按两年补偿,征用两年按三年补偿。
附件3
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
标准(元/亩) |
备注 |
制种玉米 |
1500 |
|
普通玉米 |
1200 |
|
小麦 |
1100 |
|
葵花 |
1200 |
|
土豆 |
1500 |
|
西瓜 |
1500 |
|
豆类 |
1100 |
|
甜菜 |
2000 |
|
谷类 |
800 |
|
籽瓜 |
800 |
|
附件4
零星树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
规格 |
标准(元) |
单位 |
备注 |
沙 棘 |
|
20-80 |
丛 |
|
沙 柳 |
|
10-50 |
丛 |
|
柠 条 |
|
10-50 |
丛 |
|
苜 蓿 |
|
800-1200 |
亩 |
|
标准网围栏 |
|
18 |
米 |
一般铁丝网每10米1根水泥杆(包括水泥杆) |
零 星 乔 木 |
2cm以下 |
4 |
株 |
按胸径 区分规格 |
3-5cm |
6 |
株 |
||
6-10cm |
16 |
株 |
||
11-15cm |
50 |
株 |
||
16-20cm |
70 |
株 |
||
21-25cm |
90 |
株 |
||
26-30cm |
110 |
株 |
||
31-35cm |
180 |
株 |
||
35cm以上 |
300 |
株 |
||
幼果树 |
2cm以下 |
10 |
株 |
果园标准种植,按根径(出土部分直径) 区分规格 |
3-4cm |
20 |
株 |
||
初果树 |
5-6cm |
150 |
株 |
|
7-8cm |
300 |
株 |
||
盛果树 |
9-10cm |
650 |
株 |
|
11以上 |
950 |
株 |
附件5
坟地迁移补偿标准
名 称 |
单 位 |
补偿标准(元) |
单人砖葬 |
座 |
15000 |
双人砖葬 |
座 |
18000 |
单人土坟 |
座 |
10000 |
双人土坟 |
座 |
13000 |
注:按期完成迁移的按照迁移前每处坟地给予1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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