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174292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涉农补贴 公开日期: 2022-03-31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3-31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323 

  达拉特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加强指导,规范实施。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旗政府审定后下发各苏木镇执行;农牧、财政部门加强补助政策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苏木镇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保护耕地地力的技术措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发展。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原计税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确定。 

  (四)补贴标准。旗农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等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各苏木镇在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五)资金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416.4万元,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局根据全旗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各苏木镇上报本年度补贴耕地面积,分配各苏木镇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两榜公示、苏木镇确认、旗级抽查”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和两榜公示。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嘎查村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整理上报苏木镇政府。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苏木镇确认。苏木镇政府组织对嘎查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核实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旗级抽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抽查,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限期整改,重新核实、公示。 

  (二)拨付及发放补贴资金。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各苏木镇本年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苏木镇,各苏木镇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于6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引导鼓励农牧民实施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保护耕地地力的技术措施。 

  五、明确责任分工 

  (一)苏木镇政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实施的补贴项目全面负责,主要承担补贴农户及面积的登记、核实、公示、上报、总结等工作;按旗财政局下发到苏木镇的补贴资金并结合审核后补贴面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牧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旗政府审批,协同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部门。旗农牧局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旗政府审批,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二)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提升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各苏木镇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要宣传解释到位,一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各苏木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将对各苏木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在全旗予以通报。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各苏木镇要按此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会议,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计划。二是制定绩效目标。各苏木镇设置本区域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旗农牧局和财政局。三是报送进展情况。各苏木镇及时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旗财政局和农牧局。

    

  附件:2022年苏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2022年苏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填表单位(盖章): 

总体目标:保护耕地,耕地地力不降低,稳定粮食生产和农牧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发放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

××万亩(按发放补贴面积总数填)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万元(按下达的金额填)

质量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符合条件的农户100%发放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不符合条件的耕地均不予补贴

指标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严格按照旗实施方案要求办理

时效指标

指标1: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实施计划时间

20225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2022630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发放比例90%以上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达到户均××元

指标2:降低农牧民种植粮食成本

平均种粮成本降低××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耕地面积保持在××万亩

指标2:调动农牧民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耕地质量总体不降低,部分耕地地力有所提高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以上

指标4:粮食产量

××万吨以上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以上

指标2:化肥使用量

××公斤/亩左右

指标3: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农田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提高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保障粮食安全。全旗粮食自给率××%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牧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指标2:农牧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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