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64890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8-09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公开日期: 2022-08-16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8-16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奠定基础。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89     

  达拉特旗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全面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开放目录,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统一编制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即办件事项清单、零跑腿事项清单、本级证明事项清单、收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将“好差评”统一纳入接诉即办考评机制,确保按时办结率、回访率达到100% 

  2.推行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加强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快捷。 

  3.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探索研究推动高频事项“秒批秒办”无人干预自动审批改革,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间,对申请人实现即时办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制定旗本级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和市决定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5.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从准入、成本、税费、融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精准发力,开展“极准”监管,加强“极简”扶持,打造最优法治环境。 

  6.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7.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二、全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运用好专家全程参与、广泛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的紧要问题,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一致,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合法性审查部门对决策的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了送请合法性审查的材料和审查时限,严格落实上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主要执行部门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完善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备案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1.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内依法治区委发〔20221号),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巩固深化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到年底实现旗区、苏木镇(街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规章制度和组织措施,建立分工明确、专业、高效的法律顾问组织。 

  四、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要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能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水林草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系统负责编制并公开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苏木镇负责编制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 

  14.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期限、执行反馈等内容。统筹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快速发展的“四新经济”要采取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各执法部门依法编制并公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16.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法规制度,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17.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快推进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六、全面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向下扎根、向上提升、向外拓展的理念,全面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专业性与法治化水平,各苏木镇年内各成立1家个人调解工作室。深入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诉调、警调、访调和仲调对接相关意见措施,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9.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不断加强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流程的科学化、业务办理的规范化,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实行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强化人民调解机构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强化调解方式的运用,加强与人民调解机构的联络。 

  2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持续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年内出庭应诉率达到98%。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各部门要进行自查自清,摸清积案底数,及时汇总本单位案件,做到明确责任、集中化解、依法处理,保证党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积案在1231日之前力争化解98%。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全面强化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体系 

  21.推进全方位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2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综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快探索建立、完善街镇司法所牵头监督协调镇级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等制度机制,加大对行政处罚的层级监督力度。 

  2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24.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做好全旗政务诚信评价填报工作,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评估标准,提升全旗政务诚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充分发挥“12345”“12388”等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在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25.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2022年年底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快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业务工作和社会热点,积极组织开展在线访谈。加大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大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破除“数据壁垒”,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八、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旗委、苏木镇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旗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27.强力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强化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有效衔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对标对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规范,高效率推进。紧盯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创建,推动我旗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向前迈进。旗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的对接沟通,接受指导,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全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2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31日之前,旗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依法治旗办);旗政府向旗委、旗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41日之前,旗政府组成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9.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梳理制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旗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加强培训等等方式,持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能力水平。 

  3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大力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加强法治政府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格局,传播达拉特旗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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