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整治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74169 | 发文字号: | 达政办发〔202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2-09-16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特...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达拉特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解决我旗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突出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18号)等精神,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为确保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旗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620.9427公顷。其中,批而未供土地以2009—2019年审批土地批而未供总量615.6217公顷为任务目标,2022—2025年每年计划消化任务分别为109.89公顷、153.72公顷、169.27公顷、182.7417公顷。盘活闲置土地以市局下发任务量5.321公顷为任务目标,2022—2025年每年计划处置任务分别为1.3302公顷、1.3302公顷、1.3303公顷、1.3303公顷。
上述计划目标处置任务,根据相关上级部门每年下达的任务量和考核规则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三、工作措施
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结合最新卫星影像图,将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并将被处置土地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与自治区、盟市实现数据共享,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要逐宗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备案,完成消化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与国家一致。
(一)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各相关部门实地调查、联合研判,认真梳理项目供地难原因,形成清单,分类施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采取“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消化利用,有效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1.转变方式、加强存量供应。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难以落实或建设中途破产而造成批而未供的,且地块形状、面积、位置等因素较好、利用率较高的,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被招商企业使用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同时要结合我旗深化“标准地”改革方案,将该部分地块优先打造成标准地项目,确保项目精准落地、拿地即开工,进而吸引招商项目;对因征地未实施、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导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对因规划调整或规划未审批导致不具备供应条件的,加快规划调整、审批进度,无法继续调整、审批的,帮助项目重新选址落地,原审批土地优先安排符合规划项目使用,无法再利用的逐级上报申请撤销用地批复;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净地”要求、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可纳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土地储备范围,重新进行交易;对于未供即用项目,用地单位因资金短缺、用地前置手续办理缓慢、多次催促仍不主动申请办理的,我旗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倒逼用地单位加快办理供地手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促进企业发展,针对整改项目我旗可实行依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针对工矿仓储用地可依申请探索“一地一策”弹性年期出让。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和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法院、税务局
2.多措并举、完善划拨手续。对依法批准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园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在出具规划意见后,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按照规划要求,探索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确定无法利用的边角地,我旗将梳理逐级上报申请撤销用地批复文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代建中心
3.综合施策、核销用地批文。对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地块难以再利用等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申请调整或撤销批文审核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17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代建中心
(二)强化监管,统筹推进。针对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土地供后服务和动态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强化履约监管,有效降低闲置风险。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向、路径、时间和措施等,统筹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1.经认定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对短期内能够动工的,按规定延长动工开发期限,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对土地使用权人有意退出不再开发的,可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时再次供应;对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改变的,协调用地单位后可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在协议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方式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以下简称“闲储置换”)。“闲储置换”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实施。闲置土地的价值按照协议有偿收回的补偿标准确定,拟置换储备土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作为公开竞价置换时的底价,实际置换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土地的单位与政府签订“闲储置换”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间动工并达到动工开发标准,违约则解除“闲储置换”协议,政府按照签订置换协议时约定的土地置换价值补偿原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置换的土地收回后,由政府纳入土地市场重新组织公开交易,土地出让收入归政府所有。根据等价置换的需要,可对闲置土地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察院、税务局
2.经认定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可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经有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2种处置方式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融资抵押无法处置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协助执行单位协商处置,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检察院、法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我旗成立了达拉特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准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度,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工作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进该项整改落到实处。
(三)加强跟踪监督。旗委、政府依据已梳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问题台账不定期对相关整改部门跟踪监督,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落实。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整改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公布被惩戒或处置企业名单,对被整改用地单位形成舆论压力,倒逼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该项整改任务。
(五)加强激励惩戒。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年度完成情况纳入旗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当年消化闲置土地成效明显的乡镇,将辖区项目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报批计划;对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未完成消化以前,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并根据情况延后相关用地业务。
附件:1.达拉特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3.“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达拉特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伟雄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周洪威 长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 峰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茂 树林召镇党委书记
吉仁道劳 昭君镇党委书记
杜 亮 恩格贝镇党委书记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田岩锋 王爱召镇镇长
马 良 白泥井镇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
王艳玲 风水梁镇镇长
付 忠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杨志忠 恩格贝生态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郭雪峰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泽宇 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薛海林 财政局局长
常培荣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军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田伊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乌宁其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福荣 代建中心主任
赵慧芳 检察长
朱 刚 法院院长
云 宇 税务局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峰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办公室在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统筹下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要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好工作计划,做好阶段任务分解,挂图作战,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情况问题,有力解决用地供需矛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和利用质量效益,为全旗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附件2 “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旗 区 |
批而未供任务量批而未供面积 |
2022年消化目标 |
2023年消化目标 |
2024年消化目标 |
2025年消化目标 |
“十四五”末期剩余批而未供面积 |
达拉特旗 |
615.621 |
109.89 |
153.72 |
169.27 |
182.7417 |
0 |
单位:万亩
备注:上述计划目标处置任务,根据相关上级部门每年下达的任务量和考核规则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附件3
“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旗区 |
闲置土地任务量 |
2022年处置目标 |
2023年处置目标 |
2024年处置目标 |
2025年处置目标 |
“十四五”末期剩余闲置土地面积 |
达拉特旗 |
5.321 |
1.3302 |
1.3302 |
1.3303 |
1.3303 |
0 |
单位:公顷
备注:上述计划目标处置任务,根据相关上级部门每年下达的任务量和考核规则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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