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解决我旗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突出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18号)等精神,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
问: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十四五”期间,我旗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620.9427公顷。其中,批而未供土地以2009—2019年审批土地批而未供总量615.6217公顷为任务目标,2022—2025年每年计划消化任务分别为109.89公顷、153.72公顷、169.27公顷、182.7417公顷。盘活闲置土地以市局下发任务量5.321公顷为任务目标,2022—2025年每年计划处置任务分别为1.3302公顷、1.3302公顷、1.3303公顷、1.3303公顷。
问:坚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问:批而未供什么意思?
答:是指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问:闲置土地什么意思?
答: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完成认定标准?
答: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结合最新卫星影像图,将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并将被处置土地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与自治区、盟市实现数据共享,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要逐宗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备案,完成消化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与国家一致。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