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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09:1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2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发改基础〔2022195 号)文件精神。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编制了《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是新能源产业重要的管理文件,通过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审定后下发并实施。近年来,我旗光伏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光伏产业规模和项目种类都大幅增加,为适应新能源发展形势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旗光伏项目合理化配置,切实提高光伏项目建设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全面推动全旗光伏产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我旗结合实际,形成了《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发展目标,从实施内容管理流程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12项重点任务。 

  (一)实施内容 

  1.定制总体规划。编制全旗新能资源开发规划、区域开发计划,以库布其沙漠为核心,辐射全旗沙漠、荒漠、干旱硬梁区、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复垦区等土地资源,构筑库布其沙漠新能源产业核心区、沿河农牧区分布式光伏廊道和干旱硬梁区分散式风电廊道、中心城区绿色能源消费示范组团发展区、三垧梁“新能源+先进制造”组团发展区、恩格贝“新能源+生态旅游”组团发展区、风水梁“新能源+轻工物流”组团发展区。 

  2.园区化管理一是实现区域资源“模块化”、“园区化”开发。二是通过“五统一”模式,给予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提升多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将大型光伏基地、保障性并网,以及符合条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光伏制氢示范、火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等市场化并网项目纳入“园区”统筹实施。 

  3.标准地打造一是土地供应标准化。对已规划开发区域(区块),提前完成前期手续,根据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土地流转和场地平整,打造项目建设“标准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合理规划、调整适用型土地为可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二是配套设施标准化。一体化实施光伏项目开发配套工程,完善项目建设与运行等配套服务设施,三是光伏建设标准化。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要求,按时全容量建成投运;新建光伏电站使用的电池组件,要严格按照国家认证标准选取,整体光伏组件按照市场先进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制定项目退出机制,针对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依据相关规定收回建设规模。四是行政审批集中化。按照全周期服务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组建工作专班,实行新能源项目集中联动审批机制,全程盯办帮办代办。五是服务收费规范化。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地”供应、“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电站运维与生态管护服务等收取综合服务费。 

  4.“光伏+一是“光伏+生态治理”。规划开发的光伏区域,制定统一生态治理方案,引入固沙治沙、节水灌溉、土壤改良等技术,采取板上发电、板间板下种植(养殖)相结合的模式。采用工程固沙与生物固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在区域(区块)外围建设锁边林,整体实施沙障固沙,在主干道路和支路两侧实施防护绿化,在项目场区实施生态治理、发展板下经济。二是“光伏+乡村振兴”。打造光伏加现代农牧业一体化示范工程;鼓励光伏加农村牧区清洁供暖;设立全旗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初次流转+股权收益”、作价入股、合法流转、收益共享等形式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和种养殖管护。 

  (二)管理流程 

  1. 统一规划布局。将境内库布其沙漠在可开发区域内以“百万千瓦”为单位划分区块,明确区域资源开发时序。 

  2. 统一管理建设。旗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旗属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提前办理能评、环评、稳评、林草、水保、文物、军事、压覆矿、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区域综合评价指标。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场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统一签署协议。达拉特旗旗属国有公司与新能源投资企业签订《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在取得光伏项目指标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签署《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综合服务协议》。 

  4.统一土地流转。各苏木镇及旗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监管工作,鼓励持有土地的农牧民、合作社、其他个体或法人实体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时应取得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2/3 以上同意;未确定项目开发权前,原则上不允许流转、改变土地用途。不同意纳入“园区”统一管理的土地不予安排新能源项目。 

  5.统一用地管理。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格以实际摘牌价为准。 

  (三)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以旗委书记为组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为第一副组长、相关旗委常委和副旗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 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新能源项目及配套设施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土地、生态、环保、产业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 优化发展模式。采取授权-建设-运营(ABO)、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建设;光伏项目结合近区电网结构,以共享方式配建储能电站;同一区域内实现光伏电站统一运维、生态治理统一管护。 

  三、特色亮点 

  (一)光伏产业“园区化”管理是通过统一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实现光伏产业全生命周期闭环绿色发展。 

  (二)改变传统光伏产业分散式的思维,采取集中化规划、集成化技术、集聚化运营管理的模式,规范区域内新能源市场,提升效能。 

  (三)“集约化”、“集中化”高效利用土地,有序打造光伏产业项目用地的“标准地”,按照公开设定的控制指标建设,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降低工程建设的时间成本,推动新能源产业高效发展。 

  (四)实施“光伏+生态治理、乡村振兴”。采取板上发电、板间板下种植(养殖)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场区生态治理、发展板下经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助推多产业融合发展。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能源局   解读人:钟宇展   联系方式:0477-518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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