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76069 | 发文字号: | 达政办函〔202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乡村振兴 | 公开日期: | 2022-09-22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农村牧区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牧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为...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农村牧区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牧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保护农牧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流程,切实保障农牧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现就加快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苏木镇、农牧、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反馈农村牧区宅基地问题图斑整改进度,年内实现存量问题清零。
二、鉴于部分宅基地占用耕地、林地、草原,办理审批周期长,参照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等有关精神,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可通过“容缺受理、限期办结”的方式审批农村牧区宅基地,农牧、林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在相应审查会签表中签署同意容缺受理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苏木镇向旗人民政府做出承诺,限期补差缺手续。
三、各苏木镇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从严落实农村牧区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管理,新建住宅要符合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发生。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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