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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11:1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保护农牧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流程,切实保障农牧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保障农村牧区农牧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0213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政办函〔202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有关事宜中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答:宅基地面积牧区每户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农区每户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占地比例不得超过50%。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6个街道辖区外、城郊结合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建筑占地比例不得超过75%,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5米。 

  三、农村村民是否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 

  答: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一户一宅”中的“一户”指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一户是指持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农牧民户口簿,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农牧业户人口。 

  五、农牧民是否可以买卖宅基地? 

  答:农牧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嘎查村集体,农牧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六、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答:农村牧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牧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农牧民户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七、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答: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八、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九、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答:()年龄未满20周岁的;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十、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答: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磊     联系方式:1370477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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