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3-3371694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3-03-21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驻旗各单位: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驻旗各单位: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全面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内水保〔2022〕50号)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水发〔2022〕3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保护建设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以“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为核心,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丰富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护体系,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活力,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进程,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试点先行。强化政府引导,依据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在各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在达拉特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苏木镇率先开展以奖代补试点。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范围,加快推进全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二)先定方案、择优选项。为确保以奖代补试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明确奖补内容和标准,健全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要根据年度投资规模搞好资金测算,在充分调查、全域统筹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的原则,选好试点区域和项目,试点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相衔接。
(三)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主建设、强化服务。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节约建设管理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旗水利局主动服务,加强技术指导。
(五)试点目标、有效推进。通过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加快全旗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项目区群众支持工程建设,对项目成效满意。积累一些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实现改革创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六)试点期和范围。试点期为2023—2025年三个年度。率先在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昭君镇、恩格贝镇、中和西镇开展试点,以后年度根据试点情况、上级试点安排、旗级有关规划及各苏木镇建设主体的申报意愿,择优确定试点范围。
三、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划分以行政村、自然村、片区、项目为单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中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中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及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自治区或市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四、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用于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牧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均可作为奖补对象。以奖代补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要以村镇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确定奖补对象时,应优先考虑与治理区域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对黄土高原淤地坝、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其他技术要求高、存在安全风险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如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措施);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如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垃圾处理等项目);地方在方案出台相关的细则、办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旗水利局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年度《实施方案》设计,年度《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治理范围和治理措施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奖补额度以单项水土保持措施投入计算,工程措施主要为谷坊、沟头防护工程、封禁治理和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整治沟道、蓄引水池、沉沙池、节水灌溉工程等,植物措施主要为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其中,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用工报酬的15%。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旗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本级制定的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所有补助与其他涉农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五、项目申报
(一)发布公告。旗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结合中央、自治区、市下达的水土保持任务及旗级以上水利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苏木镇嘎查村进行公告。
(二)项目申报。纳入试点苏木镇中有意愿的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对应图班号或四界坐标由旗水利局指导填写,并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额度等内容,并同时提交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向旗水利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可以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也可以是部分建设内容,经所在村和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提交旗水利局。
(三)审核公示。旗水利局收到项目申报表后,联合旗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防止多头申报),审核后,择优确定以奖代补建设主体,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随后在旗人民政府网站、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村适当地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旗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审核拟实施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对存在违规失信记录的建设主体,5年内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六、项目实施
(一)签署协议。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达拉特旗水利局与建设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建设时间、地点、内容、标准、规模、产权归属、奖补金额、资金兑现要求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并在协议中注明收款账户信息。
(二)项目实施。由建设主体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及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年一定,当年项目,当年申报、当年实施、当年开工、当年完工。项目实施期间,旗水利局、旗财政局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实施地的有关村社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等工作。
七、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主体向旗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已完工程量表,完工图,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表、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文件等。旗水利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旗财政局的农财股、旗水利局的计财室、水保室、质监部、项目苏木镇具体业务单位,按照签订的协议、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及《验收规范》,对申请补助奖金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初步验收。
(二)验收公示。经相关质检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旗水利局牵头,组织旗财政局、项目苏木镇政府进行复验。复验通过,旗水利局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工程建设区域(涉及苏木镇、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建设主体提供结算资料,通过水利局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财政局(水利局)根据审价结果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最后出财务决算,按财务决算兑付奖补资金。
八、奖补资金兑付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旗水利局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局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3年兑付:第一年兑付额度不低于合格工程量价款;第二年、第三年兑付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奖补资金的3%提取质量保证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被列为首批开展以奖代补试点的苏木镇,应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旗水利局、旗财政局及相关苏木镇应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做好技术服务。旗水利局应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建设管理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设计到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旗水利局应及时将工程建设信息及措施竣工验收图信息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旗水利局、旗财政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确保有效使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贪污等手段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检查指导。奖补试点期间,旗水利局、旗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试点项目管理规范,目标明确,成效显著。旗水利局应督促各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对不能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建设主体,将取消其试点资格。为保证年度计划按时完成,由旗水利部门委托有能力的建设主体实施年度计划任务。
(五)落实责任主体。项目建设期,建设主体对以奖代补建设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旗水利局、旗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监督检查并进行技术指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主体及时与工程所在地苏木镇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其它事宜
试点期间,旗水利局、旗财政局及项目苏木镇及时加强沟通联系,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报送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本方案由旗水利局、旗财政局、旗审计局结合达拉特旗实际共同制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政策解释权归水利局所有。
附件:1.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流程
2.达拉特旗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建设申报表
3.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审核表
4.达拉特旗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建设审核公示表
5.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表
6.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附件1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2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建设申报表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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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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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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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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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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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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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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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年 月 日 |
镇政府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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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水利局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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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水利局、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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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程建设地点附图斑位置图、标明四界坐标,并提供现状照片。
2.建设内容如果有多项措施,应分别说明各项目措施内容和数量。
附件3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审核表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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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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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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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口公益类 口非公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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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投资预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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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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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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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 单位 |
达拉特旗水利局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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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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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
专家评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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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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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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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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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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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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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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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建设审核公示表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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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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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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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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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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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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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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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验收表
申请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地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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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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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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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口公益类 口非公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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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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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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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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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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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验情况 |
自验完成总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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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费 2、人工费 3、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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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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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资(元) |
村民投劳折款(元) |
社会捐助(元) |
建设主体自筹(元) |
其它资金(元) |
争取水保奖补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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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附件及图件: |
附件6
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申请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地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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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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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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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口公益类口非公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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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
竣工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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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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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明细 |
工程结算造价元,其中: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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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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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组意见 |
组长: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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