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3-3500356 发文字号: 达政办发〔2023〕68号 成文日期: 2023-08-04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业务工作;医疗卫生 公开日期: 2023-08-11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11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4 

达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以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89)精神,为保障全旗公务员医疗待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医疗补助原则 

  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为确保我旗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待遇标准要逐步提高;医疗补助经费统筹使用。 

  第三条  医疗补助范围 

  (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达拉特旗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经旗医疗保障局批准的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人员。 

  第四条  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和用途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2%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确定的筹资标准筹集并列入旗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征缴方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致,通过税务征缴。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以下开支: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以上部分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在职及退休副处级和职级并行四级以上调研员,包括四级调研员,下同);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健康体检所发生的费用;被聘用享受正高级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面体检医疗费用。 

  3.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管理。 

  第五条  医疗补助标准 

  (一)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其开支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3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2.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进行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3.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及被聘用享受正高级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面体检所发生的费用,旗医疗保障局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费用票据统一予以结算。体检补贴额度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等情况由旗医疗保障和旗财政部门确定,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确定为:三年两次健康体检;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次健康体检费用2000元;被聘用享受正高级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次健康体检费用3000元。 

  (二)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第六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旗医疗保障部门承担全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就医,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落实。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核拨。 

  (三)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如遇上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不再重新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未纳入公补范围内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其他在职和退休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旗财政局列入预算并按体检年份及时拨付,由旗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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