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出台了《达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达政办发〔2023〕68号),为更好地理解该文件,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为切实保障全旗公务员医疗保障待遇,使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同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确保我旗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和待遇标准要逐步提高。
二、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89号)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准政办发〔2020〕8号)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医疗补助范围?
答:(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达拉特旗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经旗医疗保障局批准的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人员。
2、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和用途?
答:(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2%。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确定的筹资标准筹集并列入旗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征缴方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致,通过税务征缴。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以下开支: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以上部分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在职及退休副处级和职级并行四级以上调研员,包括四级调研员,下同);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健康体检所发生的费用;被聘用享受正高级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面体检医疗费用。
3.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管理。
3、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旗医疗保障部门承担全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就医,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落实。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核拨。
(三)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如遇上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不再重新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4、未纳入公补范围内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其他在职和退休人员体检如何规定?
答:未纳入公补范围内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其他在职和退休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旗财政局列入预算并按体检年份及时拨付,由旗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陈星 联系方式:1584971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