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4-3631207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5-22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公开日期: 2024-05-31
概  述: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522   

  达拉特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稳定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加装电梯工程要严格依照《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标准,依法合规建设,不得为节约成本而恶意竞争,降低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确保建设及运行安全。 

  (二)坚持业主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单元(栋)内全体业主和加装电梯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业主之间经过协商,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即经本单元(栋)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户)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政府或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进行,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三)坚持因地制宜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需保持外观、风格相协调。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涉及燃气、用水、用电等安全时,应在设计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楼梯间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原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三、适用范围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须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具有合法权属且非单一产权(公租、廉租等保障性住房除外)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无电梯住宅楼(单元),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和消防要求,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

  (三)已列入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和拆除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四、资金筹资方式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由政府补助和业主分摊两部分构成,其中,政府补助70%(其中上级补助资金每部20万元,不足部分由旗区政府承担,本方案印发之前加装的电梯同样享受此补助政策),居民出资30%

  (二)居民出资部分根据所在楼层协商确定,原则上一楼、二楼不使用不出资,三楼出资系数为1,四楼出资系数为1.3,每往上一个楼层,出资系数增加0.3,每户具体分摊费用按总费用的加权系数比例计算。加装电梯后所产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电梯受益业主承担。

  (三)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本人同户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四)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以出资加装电梯。鼓励社会资本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五、实施主体 

  (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既有住宅出资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实施主体需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推举1-2名业主代表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

  六、实施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制定方案。加装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所在社区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商、协调。加装电梯应当按照“一梯一案”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设计等专业单位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人防防护功能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实施方案。

  2公示公告。实施主体应在单元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抄送有关部门和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公示期间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实施主体应会同设计单位积极进行方案优化,降低对相关业主的影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社区组织调解,仍不同意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二)提供资料。 

  1.加装电梯项目情况,包括单元具体情况、经过公示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加装电梯书面签字确认材料、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安全性评估结论。有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3.加装电梯购置配置、工程费用筹集以及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筹集分摊方案。 

  (三)手续办理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提交申请材料后,由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在10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明确同意增设电梯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出具同意增设告知书,相关部门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1.用地手续办理。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内公共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2.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质量、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设计安全由设计单位负责。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消防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向住建部门主动报备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安装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电梯加装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5.竣工验收办理。电梯加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四)工程建设 

  1.电源保障。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供电保障供电企业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2.管线迁改。在施工安装中涉及供电、供暖、供水、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专营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完成管线迁改等工作,低成本收费。 

  3.工期限制。为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受地下管网、地质条件及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施工期可以顺延。 

  4.质量安全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参建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加装电梯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旗住房保障中心应当通过购买工程监理服务的方式,加强质量安全旁站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 

  (五)运营维护 

  1.本单元的相关业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电梯投运前确定电梯管理责任单位,作为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为方便管理,业主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2.加装电梯的业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应该按照加装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变更后的业主与其他加装电梯业主重新约定维护、养护分摊等电梯管理责任的除外。 

  3.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真抓实干,落实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积极主动、创造性的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重大意义,合理引导群众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认识,提高社会认知度。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装电梯完成后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的规定,加装电梯完成后的电梯管理和运行费用的收取,执行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业主签订的维护保养协议。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如需延续和变更将另行通知。   

  附件1既有住宅增设户外电梯调查签字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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