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724391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4〕6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乡村振兴;助企纾困 | 公开日期: | 2024-09-09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达拉特旗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达拉特旗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达拉特旗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润我心 水惠民生”为主题,坚持党建引领,由苏木镇党委引领带动,嘎查村“两委”组织实施,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务工或组织施工,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实现农牧民增收。
二、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旗水利局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施工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水利工程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等情况酌情确定以工代赈实施方式。同时,结合我旗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二)适用类别。实施以工代赈的水利工程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水保生态类,包括但不限于小流域治理中的治坡工程(如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谷坊、沟头防护等)、植树造林、种草以及封山育林、育草等;第二类为工程建设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饮水工程中的管道开挖、回填、安装、管材搬运,抢险工程中的装填石笼、土枕袋,灌溉工程中的渠道修整、破损渠道砌石拆除等;第三类为运行管护类,包括但不限于淤地坝、水闸、泵站等水工程的日常看护、河湖管理和保洁等;第四类为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救灾资金项目、抗旱补助资金项目等。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旗水利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明确以工代赈工作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村集体经济增长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或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和相应的概算金额。
(二)项目实施。水保生态类项目,符合以奖代补实施条件的按照以奖代补方案实施,不符合以奖代补实施条件的参照工程建设类项目予以实施。运行管护类项目以资金下放属地苏木镇的方式实施,按照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工程建设类和其他类项目,如资金来源全部为旗级投资且具备苏木镇独立实施的条件,可参照运行管护类项目将资金全部下放苏木镇实施;其他资金来源项目按照常规施工程序实施(旗级配套资金部分,如明确为以工代赈资金,可在招投标前由属地苏木镇先行组织实施,待中标企业确定后按照后续流程执行),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旗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20%),施工单位中标后,旗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属地苏木镇、嘎查村与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苏木镇、嘎查村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三方协议中注明“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具体实施方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责任”,旗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进度支付资金优先保障以工代赈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过程中,属地苏木镇要督促嘎查村配合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服从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
(三)项目验收。水保生态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完工后,由属地苏木镇组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旗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3),附完工图、建设内容前中后对比照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表、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文件以及其他工程竣工资料;旗水利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旗发改委、财政局和属地苏木镇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对相关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附件4)。工程建设类和其他类项目以工代赈部分建设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同苏木镇、嘎查村开展自验,并整理完善相关施工资料,自验完成后移交施工单位,待整体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开展竣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
(一)管理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旗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对苏木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苏木镇对嘎查村具体建设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苏木镇、嘎查村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就业意愿的当地农村劳动力、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公司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推动农牧民实现增收。
(二)旗级管理要求。旗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建设内容的日常监督和规范指导,确保苏木镇组织实施的水保生态类和运行管护类项目施工安全、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程建设类和其他类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工代赈建设资金的拨付,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推进整体工程建设。旗发改委、财政局结合各自职能,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查工作。
(三)镇级管理要求。各苏木镇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公司和当地农牧民强化“契约意识”,依法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要对承接或参与项目实施的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进行诚信审查和违法记录调查,有违法犯罪、拖欠工资、扰乱社会治安等不良记录的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不纳入项目建设任务承接范围。
(四)村级管理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后要积极组织当地农牧民实施,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与其他企业或劳务公司进行合作,共同承接项目建设任务,所获利润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承接业务的民营企业、劳务公司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比例不得低于雇佣总人数的5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拉特旗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旗长任副组长,旗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各苏木镇镇长(苏木长)为成员。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各苏木镇要充分做好调研走访工作,选择村民积极性高、社会矛盾少的嘎查村作为试点推行,确保顺利完成以工代赈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做好技术保障。旗水利局应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监管。
(三)强化资金监管。旗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要加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有效使用,对以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贪污等手段骗取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保障。旗政府督查室要把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旗委和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